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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執法-偷伯的另一個思考

請動動腦吧 偷拍代表的是出其不意 才能預防犯罪發生
警察都在明處 不如找工讀生好了
幾年前出差德國時,某日騎著腳踏車在路上,那條路是一條雙向道,騎著騎著發現後面一堆汽車跟著我,再靠邊一點但是後面的汽車還跟在後面,後來問當地的同事才知道汽車要超車腳踏車必須離1.5還是2公尺,當時沒有警察大家還是很守法,除了法治教育夠以外,會不會是被抓到罰很重,

如果是,我想會不會是台灣的罰則太輕了
所以大家都在碰運氣,沒有警察就賺到了
其實如果要這樣類似偷執法的話, 何不開放讓民眾參與呢

現在數位相機人手一部, 如果開放民眾檢舉附上一定程度的舉證照片的話

我想效果會比全部警察站在街上拿相機拍好上百倍

且不高速公路上可以檢舉, 一般道路可以檢舉的更多!!

我就很想賺這種錢, 每次提撥1/3~1/5的罰鍰給檢舉成立者

我相信一個月後交通會大大改善, 因為不知道現在有幾部攝影機正對著想犯規的你!!
之前有看到一則外電報導說美國的交通警察為了抓交通違規,
彪形大漢喬裝成金剛芭比(抱歉,他的扮像實在無法用「嬌滴滴」來形容 ),
然後用針孔放在肩包上拍違規的車輛,之後再用無線電通知在一旁的同僚取締,
或者是用測速槍拍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車輛。

看完後我有一種「似曾相似」的熟悉感

看來交通取締的方式台美也是有志一同啊…
法律才是預防吧,警察怎麼會是扮演預防犯罪的腳色呢?

或者說,教育才是預防犯罪的吧。

我讚成偷拍.
1. 請大家隨時把DSLR放在車上, 只要看到在偷拍的,也馬上偷拍他, 散佈到網路上, 冤有頭,債有主。惡人自有惡人欺.
2. 在法律上, 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成為有效證據. 所以哪天搞不好偷拍收的罰款會全數歸還.
這年頭警察只會欺負好人,偷拍只是她們避免遇到壞人的方法之一,殊不知咱們納稅是幹啥用的,請保護我們的警察來罰自己...
Bill Chang
{在法律上, 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成為有效證據. 所以哪天搞不好偷拍收的罰款會全數歸還}

這是刑事訴訟法的毒樹果理論,是應用在刑法上,其目的是增加警察辦案的困難
以免陷人入罪,冤枉好人

但是交通違規以科學器材舉發,相關事證相當明顯,違規毋庸置疑。
別在做....慣性違規?者的反撲了

要拍可以 拍完請把違規者攔下來 不要讓他繼續違規 危害其他人的安全

如果只是躲著偷拍 要警察來何用

找狗仔來拍不是更好 拍出來可能還更清楚

警察如果看到現行犯還放行 這樣算不算瀆職

這樣我也要來偷拍告發警察
我只有一個想法:交通警察是在維持交通順暢還是在處罰逜規?

偷拍是有效果沒錯,但是「事後」交通還是一樣差…

我倒是寜願在酒駕執法上要多多加強,這才是會出人命的不是嗎?
單身宅男,喜歡夾去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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