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出差德國時,某日騎著腳踏車在路上,那條路是一條雙向道,騎著騎著發現後面一堆汽車跟著我,再靠邊一點但是後面的汽車還跟在後面,後來問當地的同事才知道汽車要超車腳踏車必須離1.5還是2公尺,當時沒有警察大家還是很守法,除了法治教育夠以外,會不會是被抓到罰很重,如果是,我想會不會是台灣的罰則太輕了所以大家都在碰運氣,沒有警察就賺到了
其實如果要這樣類似偷執法的話, 何不開放讓民眾參與呢現在數位相機人手一部, 如果開放民眾檢舉附上一定程度的舉證照片的話我想效果會比全部警察站在街上拿相機拍好上百倍且不高速公路上可以檢舉, 一般道路可以檢舉的更多!!我就很想賺這種錢, 每次提撥1/3~1/5的罰鍰給檢舉成立者我相信一個月後交通會大大改善, 因為不知道現在有幾部攝影機正對著想犯規的你!!
之前有看到一則外電報導說美國的交通警察為了抓交通違規,彪形大漢喬裝成金剛芭比(抱歉,他的扮像實在無法用「嬌滴滴」來形容 ),然後用針孔放在肩包上拍違規的車輛,之後再用無線電通知在一旁的同僚取締,或者是用測速槍拍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車輛。看完後我有一種「似曾相似」的熟悉感看來交通取締的方式台美也是有志一同啊…
我讚成偷拍.1. 請大家隨時把DSLR放在車上, 只要看到在偷拍的,也馬上偷拍他, 散佈到網路上, 冤有頭,債有主。惡人自有惡人欺.2. 在法律上, 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成為有效證據. 所以哪天搞不好偷拍收的罰款會全數歸還.
{在法律上, 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成為有效證據. 所以哪天搞不好偷拍收的罰款會全數歸還}這是刑事訴訟法的毒樹果理論,是應用在刑法上,其目的是增加警察辦案的困難以免陷人入罪,冤枉好人但是交通違規以科學器材舉發,相關事證相當明顯,違規毋庸置疑。別在做....慣性違規?者的反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