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請教各位大大,這樣的車禍後續該怎麼處理?

其實肇事時 是看肇事時的情況
與他原本的違規並無關係
可惜撞擊點是在右前方
所以判定令友的過失較大
一行駛非主要幹道
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減速而未減速
對方即使有錯
因為駕駛未能降低損害
過失責任也會在30%以下
令有肇事責任鑑定時會在70%以上
樓主的朋友違規左轉在先,叫他有賠償對方的心裡準備吧!
至於第三點的對方超速,有沒有科學的證明他真的超速了?(不要說"你朋友感覺或是看到"對方超速了,人的眼睛跟感覺是很好騙的...)如果沒有,乖乖的認賠吧...

veryhappyman wrote:
PS.肇事的車主...(恕刪)

同意+1
小弟提供一下拙見請參考:
你朋友的路口是閃光{紅燈}--停車後,通行,而大車的路口是閃光{黃燈},減速後,通行。
所以{路權}是屬於閃光黃燈的,故肇事責任比例,你朋友的方面比例應該較高,但還是要依照車禍肇事鑑定後才能判定啦!
單憑一方保險公司片面之詞是不準的說。
但別忘記,一定要主動申請鑑定喔!!!!!!!


這位大大的意見應該是對的,閃紅灯,一定要停車(靜止),再起動車輛,光是減速是不行的,而閃黃灯僅需減速,再通行,所以路權是屬於閃黃灯的那一方!去年我大哥也是在一處閃紅灯路口被一位女學生撞到右前車門,女學生騎機車,且車速超快的,可能急著上課吧,我大哥在路口已經減速了,且車速大約只有五公里,那神速的機車撞上來,連路口7-11的店員都嚇了一跳,還調了監視器的影帶給我們,結果路口閃紅灯,即使車速極慢,也是不行的,必須停止,再前進!這就是路權啦!如果你朋友有受傷,則處理方式就不同囉!看來只有朋友的車子受損,那應該是自己要負責自己的車損,至於對方也有可能會來跟你朋友追償唷!總之遵守交通規則,就沒有錯!
Orion wrote:
比較感興趣的是,如同樓主朋友的情況下,
在主幹道的機車道,結果到了路口才知道要左轉,這時候該怎麼辦?

1. 先右轉到支線道,等下個路口迴轉,最後直行。
(不過還是會經過該路口,危險性還是不低)
2. 先切入主線的快車道,等下個路口迴轉時順便切入機車道,最後到回到這路口時再右轉。
(危險性較低)

除了以上的開車走法之外,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的方式?


通常就是想辦法繞路,
也可以從小巷右轉繞回,
如果是在市區道路是棋盤式規劃,
甚至可以利用整個區塊來做這種右轉繞行法.
借用樓主的原圖改圖一下:


很直覺的想說...
你開車的朋友是位女性駕駛嗎?
你該替她感到高興~
因為這是一個很棒的機會教育

1.超級嚴重的違規...肇事還沒有喪命...真的非常恭喜
這不是在下跳棋阿...哪有人跳過快車道直接轉向的...="=

先不管保險會不會理賠...這種駕駛觀念實在很要不得
分隔島所造成的視覺死角非常大...更會影響判斷力

2.只要違規在先...保險公司咬住這點就可以不賠
例如:無照駕駛肇事...第三責任險對方人車受損不賠

3.她一點都不倒楣...
若你這做朋友或親戚的立場不勸勸她
再有下次車禍...倒楣的是周遭人
www.mrcarry.com
Orion wrote:
比較感興趣的是,如同樓主朋友的情況下,
在主幹道的機車道,結果到了路口才知道要左轉,這時候該怎麼辦?


兩種方法都錯...

應該是繼續向前行駛,右轉進巷道,再右轉,再右轉回到原本欲左轉之道路...
希望大家聽得懂我在說什麼..

姑且稱作三段式左轉...


寫太慢了..
就是sunland圖形所示的開法才是最安全的..
oujj wrote:
其實肇事時 是看肇事...(恕刪)



你的見解很有問題的...

其實台灣目前的交通法規都是有相對路權的觀念
例如
1.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或是
2.支線道車輛應讓幹道車輛先行..
3.汽機車行經至路口應減速慢行..

通常在台灣發生車禍時在判斷責任常有肇事主因或肇事次因等用語..這也是有相對路權
的觀念/

以前在上交通法規的時候討論到為什麼台灣人發生車禍糾紛特別多呢?無論是車禍車申請肇事鑑定或傷害告訴或沒有拿到理賠金的糾紛呢
主要原因可能是我們台灣在車輛肇事保險方面做的不夠好吧..才導致車禍糾紛特別多
所以後來台灣才慢慢制訂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律來保謢車禍被害人

然而台灣交通法規中的相對路權的觀念往往在肇事責任判斷上難免會遇到很多不公平或無法判斷的窘困難題,所以有一些交通界的學者早已經在推行絕對路權的觀念
什麼是絕對路權的觀念?

請看下面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本文摘錄自2003.10.17 中國時報

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警政署已將路權觀念的建立與遵守列為明年施政重點,加強違規取締外,並將修正交通法令,明確規範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並且明確劃分幹、支道以建立行駛路權。一旦發生事故,轉彎車、變換車道者或行駛於支線的車輛,事故責任絕對大於直行車或幹道車輛。

配合絕對路權概念的推動,各交通主管機關將全面設置「停」、「讓」標誌或標線,劃分幹、支道,方便用路人辨別。


所以照版主所描述的狀況.以及如肇事鑑定機關採用絕對路權的觀念
你朋友開車肇事要負完全責任

一堆人不知道發言在發什麼東西~
嘴砲打的滿嘴口水,發文之前先看清楚開版的內容打什麼拉

開版的朋友是騎機車
chilan wrote:
一堆人不知道發言在發...(恕刪)




你眼睛要睜大一點哦...

她應該是開車嘛..不然怎會說違規左轉呢
拜託~是你自己眼睛不好吧?開版人明明說是開車(請看第一頁的最後一則),還打嘴砲....
我看是你自己該打嘴巴吧~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