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之前發生的車禍~對方還不願意和解?怎摸辦?(12月18更新)

能和解就盡量和解吧
如果到法院的話...
依照台灣的法律
他可能只有違反交通規則 頂多開個幾張罰單
你可能需要負擔過失傷害的責任喔

PDA&MAC新手 wrote:
之前我也有類似情...(恕刪)

這位大大的建議的做法才是"正道"啊!


y-che wrote:
對方是台灣人嗎?那就...(恕刪)

您要告死她什麼? 民事賠償不過就幾千塊的修理費用嘛! 車太舊, 法官還會依年份折舊哩!
但對方若是重傷害的話, 最好我方連一成的責任也沒有, 不然刑事判決的罰緩, 肯定比您告贏她的民事賠償多得多囉!!

若要求安心, 先花三千塊送鑑定也好, 我方應該會是肇事次因(一般都三成), 就算到時對方要求十萬元, 也還能提出肇責分攤的異議, 賠給她三萬元就好..

調解委員也不是那麼可信的, 無能又無賴的東西也不是沒有的~
遇到爛的委員, 什麼肇責對錯也不管, 就會搓合雙方的和解金額, 或許找隔壁愛殺價的歐巴桑去都比他強..
其實應該分成2部份:
1.財物損失:根據你的描述損失應該不大,因此先略過.
2.對方受傷:你弟弟的機車應該有保強制險吧!體傷有20萬的額度,先向你的保險公司報出險吧!不過一般保險公司是要求事故發生5日內報出險的........
假如真的對方想告的話
不用太掛心
因為這件案子造責可以算9:1
几乎可以算全責
而且假如她提告
就醫療有強制險的實支實付
就車體部份沒要她賠就不錯了
不過傷勢似乎不嚴重
要告你傷害法官都不一定會讓她成立
而且搞不好法官還會被追加她兩張罰單
所以通常遇到這種白目提告人
會被法官推回調委會法官都懶得理這種人
免得他難看
假如車子的修理費沒太高就各自處理自己的部份
就已經仁至義盡了


事故地在台中市嗎?

若是,該是採絶對路權..不用擔心過失傷害的問題.

別對調解委員抱太大的幻想.
他們大部只是想結案,可不管什麼法的理的.
無風險國度:http://www.norisk.com.tw
從圖上看來
樓主的疏失應遠小於被撞的人
但是畢竟是撞到人
所以若能和解
還是盡力撮一下會好一些

不過有的時候
不管開車出去或是騎車出去
路上真有些白目的大嬸
騎車完全不看路
想轉就轉想停就停
有時差點撞上
開口說個兩句
她們卻還一臉狐疑狀
臉上寫著你在說什麼啊!!??是有怎樣了嗎?
所以
請小心路上動態的大嬸們

由此來看他絕對市錯的 趕快去找警察做好筆錄吧 你不用怕 何況他沒駕照你輸的機率是0
老魯 wrote:
不過有的時候
不管開車出去或是騎車出去
路上真有些白目的大嬸
騎車完全不看路
想轉就轉想停就停
有時差點撞上
開口說個兩句
她們卻還一臉狐疑狀...(恕刪)


題外話一下,有次我騎摩托車,經過路口的時候,有個大嬸完全不看紅綠燈,直直的朝我騎過來,我嚇了一跳,緊急煞車,大嬸自己也嚇了一跳,看我還是個嫩小孩,眼神很惡的準備要幹譙我,我直覺反應就是看一下燈號,然後指給他看,冷冷的說了一句,你是紅燈。然後就走人了。
響起那個大嬸那時的表情真是好笑。我現在要過馬路的時候,都已經養成要注意騎車的大嬸了。
老魯 wrote:
從圖上看來樓主的疏失...(恕刪)


別那麼衝動,老人家年紀大了,身裡根心理上已經老化了..
像我路上看到龜速的摩托車或是電動車,都會儘量閃的遠遠的,
若是對方在車道慢慢騎車,你自己開車去A到,那肯定算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建議樓主改快把警察的判決說出來吧.
若是警察的判斷跟你所說的差別很大,那可能會很不利哦

另外,在道義上還是幾通電話去安慰一下,當然能親自去更好
至少將來上法庭,法官會採信你的誠意
我並不覺得要先出錢,最好把這件事情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通常自己先掏錢,保險公司不會替你買單的哦..
歡迎蒞臨文森的生活點滴~~
抱歉喔~沒寫清楚
她有駕照~~怎摸後來都說成沒駕照?
筆錄的話跟我說的差不多所以應該是沒問題
在拖下去對我們越麻煩..應該會收申請調解委員會吧!~
對方這樣拖下去~感覺好像要叫我們付醫藥費吧!~~
在台灣騎車真是不安全...唉
真是很討厭那些不守交通規則的人..沒事要要拖人下水
謝謝大家的建議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