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這種有恐龍法官還有濫法不改一堆的地方還是不要做這樣的事情好了上次看新聞左轉燈的路口車子正常左轉對面是紅燈結果車子過去的時候摩托車攔腰撞上結果法官判八個月 說你看到它來了你還要過 重點那個時候對方是紅燈沒有違規的人被判八個月 違規的只有開一張罰單 這就是恐龍台灣過十字路口還要先煞車看一下有沒有人闖紅燈 真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