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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汽車側撞,還要賠給對方嗎.?

美國有些地方區分路權(主幹道,支幹道)是用stop sign
看到stop sign,一定要停下來,頭要向有來車的方向查看。(最正確的方法是,在stop sign前先停下來看一次,過了stop sign到路口前停下再看一次((stop sign 和路口大約有半個車身))。)
若有來車,距離路口又不是很遠,一律停下來讓主幹道車先行。這在台灣開車的我來說,一開始很不習慣,總是會用慢慢滑出去,看看沒車,或是覺得我衝出去的速度,主幹道的車一定也到不了,就油門一加衝出去。但這是不對的。

我想,大家也要養成這個習慣,從支線道出去,一定要完全停車,觀察後,確定沒車或是來車很遠,再踩油門前進........
開玩笑!!
你有闖紅燈燈嗎?被撞還要賠喔!
對方都沒責任嗎?如果車頭對車頭那還有的講,你車頭都過了耶!他都不用注意嗎?

以下根據交通規則條例:
特種閃光號誌 係以單一鏡面之閃光紅或黃色燈號,警告接近之車輛注意前方路況,應先暫停或減速慢行,再視路況以定行止,設於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前。

所以如果你有盡到"應先暫停或減速慢行,再視路況以定行止"之責任,而對方也沒住意路況,而直接攔腰撞上你的側邊,那你覺的是誰的錯勒?不管是"閃光紅或黃色燈號"都應該要先"暫停或減速慢行,再視路況以定行止"
mtsui wrote:
美國有些地方區分路權...(恕刪)


+1

沒錯支道車輛就是要在停止線前確實停車後再開(台灣很難做到)



開版是吃虧的...
閃紅燈須停車再開!
兩台車會在路口相撞,若雙方皆無超速問題,表示兩者皆是在同一時間到達路口
此時號誌須停車再開的一方會較理虧,因顯然並無做到停車再開,雖然事實上真的很少人停下再開,可一但發生事故還是得照規定來辦
如果你女友說的是真的~~過路口時後都沒車那就是對方有錯了~~樓主要不要回肇事地點看看
~說不定有監視器可以調帶子~
只要是閃燈~不管黃紅~兩方都要減慢車速觀看是否有車~才能通行~~
如果你女友有做到這點~對方沒有~說不定是55波~~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路權: 不同向. 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102條第2款)

A車行經閃紅號誌路口, 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B車行經閃黃號誌路口, 未注意車前狀況,並做好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K0040013
一般保險公司處理原則為


A車行經閃紅號誌路口, 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肇事責任七成或六成

B車行經閃黃號誌路口, 未注意車前狀況,並做好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肇事責任三成或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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