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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發問車禍處理問題][急!!]請各位幫忙,給她一個處理車禍事件的建議及意見

的確沒交通鑑定結果就沒真相
轉彎車身側邊撞擊, 這就不用講太多了
對方還能有維生能力, 合理價格約 20萬(含醫療/修車/薪資)
但是否影響生育這部份, 就看你朋友是否願意賠

車身後方撞擊, 基本上你是可以不拿出一毛
但基於道義, 醫療與無法工作的薪資費用我建議你朋友要出
不然會有後遺症, 尤其在現在這麼亂的社會, 行事低調比較好
我覺得還是要讓調解來幫忙你朋友比較好喔
50萬會不會太誇張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請問樓主,交通裁決所的肇事責任報告出來了嗎?有明確的對肇責任比例嗎?還是你那一方要負百分之百的肇責呢?(不要盡信警察的說法)
對方要告你的話,法院也會依照這個報告去做相關的判定的!
這個方法有點賤!但還是建議你準備一台錄音機吧,每次見面或通話都要錄下來,因為對方在再要求高額賠償而無相對回應的情況下,是會因盛怒而犯錯的!錄下對你有利的內容吧!相對的,請你們這邊用哀兵政策來應對吧!
另外,自己也要有個底,大概準備準備要賠的錢!就算是對方錯....道義上免不了要賠一點出去的....
預到這種煩人的事情,最重要就是不能怕煩。

對方看起來是想獅子大開口錯不了,甚至溝通時語氣還有一點恐嚇的味道在。那麼我建議絕對不能私下和解,一定要開大門走大路。

我的經驗是先上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委員會兩三次調解不成,請堅持一定要上法院,走完法律程序。不要怕煩!

其實調解委員會跟法院,在這種案子上只是扮演協助你們和解的角色。像這樣也不是重傷害,法官八成也是當庭要求你們和解。重點是在法律機關和解絕對比私下和解好。

重點是你還是要先清楚自己的賠償底線在哪裡,準備好肇事報告,對方驗傷報告(生育有困難?聽他隨便講講你也信,這年頭連台大醫生都不見得能信),一個能讓自己心安理得的價碼是多少?一訂要事先想清楚!

記住,千萬不要私下和解、不要怕煩!
大家好,小弟一直在這寶地潛水,已經很久了...
只可惜,一直找不到機會發言
剛剛看到這一篇的標題,直覺性的就點進來了
原因無他...因為我昨天也發生一模一樣的車禍...
只是,好運的是,我和對方駕駛都沒受傷...

事情是這樣子的
昨天,小弟騎機車去台南玩(在下家住嘉義)
要回家的時候,已經五點多了
因為有點怕會趕夜車,所以速度快了點
就在這時候,事情發生了
同發文大大朋友的遭遇,也是對方開車右轉(不過,他有打方向燈)
我煞車不及撞上去
幸好,雙方人員均未受傷
可是,他的車子側邊被撞凹了一個洞
事後,他打電話報警,警察到場該做的做一做
之後,回警局作個筆錄
其間,他(警察先生)要我們自己和解
他也一直強調,如果真要做鑑定的話
我的贏面會比較大,因為我是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
事後,步出警局,他要求賠償
而我也答應他了,我賠2500

說實話,心情真的是頗差
我承認我超速有錯在先
可是,直行車不本來就是比轉彎車"大"嗎?
他事後要我賠2500(他說修車大概5000,我們一人一半),這樣子合理嗎?
我現在想想,那時之所以會答應
恐怕是因為我覺得超速不對在先,心裡有愧吧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件事情這樣處理,算不算是一個好的處理呢?
因為小弟剛滿18,這類的事情完全沒經驗。
剛剛完全為小弟的牢騷話
因為發生這種事,又不敢跟家裡人講
只好把各位大大當出氣筒嚕


回歸正題,50萬真的太多嚕
對方明顯有心敲詐
而且,我覺得車禍處理
貴在彼此的誠意跟態度
賠償金額不是絕對,意思有到了就好
而且,套句昨天那位警察先生說的話
『車禍不是絕對只有單方的錯,兩邊一定都有錯才會發生車禍的啦!』
像他這樣,出事之後,把責任完全歸咎給你
要大大賠那麼大數字的金額
很明顯,他就是要錢,而且還不覺得自己有錯
我勸開版大大
既然你百般委曲求全,他都不肯接受
大大不妨態度強硬些
不只是大大你只能出多少錢要跟他講清楚
更該態度放硬些,免得他得寸進尺啊!
(又想到我的車禍,直行車要賠轉彎車...鬱悶...)
今年初我也遇到類似的事情,把我的經驗分享一下。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2. 另外,大家都會保的叫做強制險,這種險只賠對方傷者的醫療費用,可是這肯定不夠的。有個東西叫做第三人責任險,這大家可能都以為自己有保,因為一般會把強制險叫做第三責任險,可是這其實是不一樣的!第三人責任險才會賠償對方車子、衣物等的財產損失,以及受傷時工作的損失,還有一些精神賠償(以前看的資料都說不賠,不過我這個事件保險公司有賠),所以我覺得第三人責任險也是一定要保的,建議大家好好去看自己汽車和機車的保單,有沒有包括這一項?不懂的就問保險公司問清楚一點。這次還好我開的車子有保,不然就要我自己出錢了,很可怕的!

3. 我的事件賠償金額是這樣計算的(一隻手臂受傷):保險公司依照他的薪水大概三萬,依照他年紀(三十幾歲)的薪資斟酌比例計算,每個月以兩萬五計算,給了三個月,算七萬五。醫療部份,算兩萬,和解後因為還要復健以及可能開刀,再多兩萬。精神賠償一般行情給一到三萬,保險公司給足三萬,還有機車修理到好要大概四萬(等於是新車了),總共先估十八萬。傷者覺得有點少,希望可以增加薪水的月份,因為雖然開始工作,不過每週要請假一天做復健,而且他的工作要搬運機器,所以其實還不算完全可以正常工作,而保險公司也同意了,所以保險公司就開二十二萬,而傷者聽到也很滿意,所以一下子這件事情就解決了。按照車禍責任歸屬各半可打折,不過保險公司就以這個金額進行理賠了。這次事件,讓我對富邦有了很好的印象,也許有認識的人會更好辦事,不過我們在辦理車子保險的時候,沒有任何認識的業務,到現在也沒有很固定的業務跟我們接洽或是促銷什麼的,但是遇到事情一樣很妥善的解決了,讓我體會到很先進而文明的處理過程。

4. 過程中其實傷者很和氣,不過家人比較有意見,也一直認為我沒有誠意解決,傷者住院時就開口跟我拿十萬,那時候我也打定我無法負擔的金額就讓他告了,後來法律界的學長有提一些建議,真的告也不一定會留下前科或吃虧,一切要合情合理。網路上有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善用,或是花點錢請專業的人提供建議,也絕對比被敲竹槓來得划算。而真的走上法院,你的好態度很可能會贏得緩起訴,畢竟這種小案件一直浪費資源,檢察官不樂見。

5. 責任歸屬要盡快確定,花三千塊進行鑑定有時候很划算,而且如果這次鑑定有不足之處還可以自己提出文件和證據進行覆議,趁這個機會盡量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明。從描述中以及這一年來做功課的經驗中,我覺得車禍很少有完全單方面的責任,因此各自承擔其實是雙方要了解的。

6. 如果對方真的找民代,民代做出什麼特殊的舉動請記得蒐證後向該民代的機構政風單位反應,而如果己方實在平常家裡沒認識誰,請里長出個面或是代為邀請熟識的人進行協調也是個不錯的選擇,一來他們見識廣,知道怎麼處理比較好,再來他們比較會說話,再怎麼沒關係,除非是仇人,不然里長大多會樂意協助的。
小弟之前跟你發生差不多的情形...........
但是我不知道你的保險內容為何?
因為小弟有保附加險,包括財損險跟任意險,因為小弟的媽媽是保險從業人員!

1.強制責任險,對方的醫療費用是有理賠的........要有醫院診斷收費證明
2.如果有附加財損險的話,對方的機車修復費用是有理賠的..........機車行拍照存證並開估價單
3.如果有附加任意險的話,對方因車禍無法工作,這段時間無法工作也也理賠....需要對方出立公司
薪資證明及扣繳憑單

如此一來,其實你的負擔會減輕不少,至於對於對方說日後舊傷復發的情況想預先索賠的部分,
這個在達成和解的時候要在和解書上加上但書,已達成和解就沒有所謂"以後"的問題,
至於和解條件他索賠的金額合不合理,這個就是需要兩方協商........

小弟當初處理的想法是,我有完整的保險,為什麼還要我另外付出賠償金,那這樣我保這個險有什麼鳥用?對方找個司法黃牛跟我開價,我跟對方說"我的保險什麼死人骨頭都有賠,要我另外給你半毛錢,我馬上可以給你答案,就是--沒辦法,我整天閒閒,若是要跑法院,我陪你"接著我就撥電話給理賠員說,對方要和解就和解,你們該賠就賠,不該賠就不讓步了,上法院就對了,完全給你處理,不要再煩我了.結果第二天事情就了結了..............

所以我想您這個情形關鍵還是在於您的保險內容........

需要的話可以發私人訊息跟小弟聯絡,小弟或許能提供一點意見....
要放給他告的話一定要先申請調解喔.....

要不然真告上法院,法官會說你無和解誠意,會比較輸面喔,要切記....
我覺得你忘了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你有投保強制險~~~
所以所有屬於人的部份賠償~保險公司必須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處理及賠償~~
先決條件是~~
1. 有沒有交通警察處理的肇事紀錄~~
2. 有沒有向保險公司備案??
3. 不能私下與對方和解~否則保險公司就不需介入處理了~~

所以趕快向保險公司備案~~口頭也行~~自己紀錄何時打哪個電話向誰備案~~
她們會有受理編號的~~
所以在強制險之內可以解決的金額~~都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快備案吧~~~
4. 如果以上都沒有~而他的要求你也沒法負擔~那就上法院吧~找個律師花個幾千塊先諮詢一下~需要出庭在花個幾萬塊~~反正這種案子對律師來說是小案子~~不用花多少錢的~~費用都是公定價格的~~
如果過了備案時間~~在與對方洽談時要私下錄音~~證明他是為了卡債等原因所以要要求高額賠償~~~在上法院時對你會有所幫助的~~
3C是我的玩具~
Market wrote:
1.前面大大所提到緩...(恕刪)


你誤會了~~緩刑指的是"暫緩宣判之刑暫緩執行",在緩刑期間只要不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宣判~原來的刑期就不用執行~~這是給初犯者的依個機會~~但是前科已經有了~因為這是鳩過法院宣判的~~~~這是刑法的解釋~~~只有所謂的"緩起訴"~過了緩起訴期間~~就當作沒犯過罪~~這是檢察官再沒起訴前執行的權利~~

3C是我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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