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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逕行舉發不用拍照 車主簽名?

hsiyen13 wrote:
我覺得應該要申訴就算...(恕刪)


我覺得是自己不守法在先
不必事事怨警察

真正有冤曲
我認為就申訴
但多數人只要被罰
就怨東怨西
從沒檢討自己
行政程序法規定 行政檢查需要公文
酒測當然算是行政檢查囉
還有臨檢的部份請參考釋字535號
ps671042 wrote:
有次禮拜三我在路上被...(恕刪)


對不起 我文中可能說得不事很清楚
我所謂的公文 指的是公告
酒測這個屬於一般的行政檢查 事需要公告的
我所指的公文 就是指那個公告

還有臨檢雖然亦屬於行政調查
但是那是臨時為之 跟酒測不太樣
所以更需要嚴格的要件
釋字535號寫的很清楚
小弟前一陣子也遇過相同情況,因為我工作地點在林口,罰單上的違規地點在內湖!!

但我實在是沒有印象當天是否有到內湖那裡?所以就向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以e-mail方式申述,

也順便發了 一封給市長信箱,說明我的疑點,表明我並無印象當日是否有去過內湖,請在查證,

如有違規事實我會依法繳納罰金,後來裁決所來信說明此張罰單可以先不用繳納,等待內湖

分局查證後再說,一星期後內湖分局來公文道歉,說明造成我的不便相當抱歉,並且以註銷罰單

如果板大確認無違規事實,建議可以試試這個方法,如真的有違規,還是乖乖繳納罰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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