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
交通教育 (Education) 、交通工程 (Engineering) 與 交通執法 (Enforcement)。
所以整個大環境的改變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
從教育來看,現今大約從小五小六開始到國中,學生的運動神經開始發達後,
路上的交通行為就不大理會道路的車況路況,尤其是騎單車。到了高中可以騎機車呢!
就變本加厲,見縫就鑽。
講起來,也不能怪他們,他們從小所看到的環境就是如此,而且違規很少被抓,被抓是倒楣。
慢慢的……
交通工程方面,先天不足,地小人稠,發展早、都市計劃永遠再後面苦苦追趕。
後天失調,像是路無三日平,到處都有開挖施工,回填又不確實,就連高架路面也是坑坑洞洞。
要遇到三里平無挖補的路面,好像不容易!
最後是交通執法,這是失民心最快的方式,因為大家都認為我只是小違規。
所以公權力在民心與民意下,大部份是專案或積效實施。
大家有沒有發現,有時路口有明顯違規,警方也不取締,
反而大多是在某個路口,集中開某項罰單。
慢慢的,民眾的潛意識被教育為,違規不容易被抓到,抓到是倒楣的觀念。
所以要有國外民眾用路觀念,
就要靠我們政府去努力,還有大家去影響身旁的親朋好友們,
然後再等二個十年看看!
或許有一天,外國的朋友也會說臺灣駕駛人的觀念很好…
大家互相期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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