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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汽車隔熱紙亂象討論(行車安全觀念為先,利人利己)


teabox wrote:
前由:某次假日夜間開...(恕刪)


隔熱紙太黑,的確會影響視線,很危險
但我還是貼了.....
實在是因為路上『怪人』太多,7382..............

注意看!
無雨無霧的夜晚 ,還開著霧燈或改HID 大燈的車,
9成是前檔貼格熱紙!
剩下一成為小姐或燒包啦
Dwing wrote:
大部份是照明不足.
路上一堆外觀未改,看起來舊舊的車改HID是為了炫,還是因為照明不足?

...(恕刪)


我看到的也都是改騷包的
因為燈光黃黃的就掉漆了
連霧燈都改HID
方向燈,小燈,牌照燈,室內燈也都改白光LED,why? 和隔熱紙沒關了吧?

HID昇壓器就隨便掛在保桿內
可以說這些車是活動炸藥嗎?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teabox wrote:
因為沒有這種東西呀~透光率高,隱蔽性就不好,這是光學基本原理。
...(恕刪)


調查局/警察局有種看得出去看不進去的玻璃
這個不知道可不可以用在汽車上....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台灣的高速公路有速限的限制,那為什麼車廠都不把每台車都限速最快只能開110km,這樣高速公路上就不會有超速的問題了,所以如果超速被抓,是不是可以告車廠,沒事把車子設計的可以開這麼快。
車子開快開慢是車主自己可以決定的。

比台灣還熱的國家一堆,這裡面有些國家的汽車,空調只有冷氣,出風口只能選吹人與吹腳的選項,可是他們不是規定全車都不能貼隔熱紙外,就是規定驗車也要驗隔熱紙的穿透率。
所以在台灣隔熱紙要貼黑貼淺,是車主自己可以決定的。

超速誰的問題→車主

隔熱紙太黑誰的問題→車主
其實寫這篇文章後,每當回想起當初的事件經過,其實我是很擔心那位弱勢遊民的後續處理情形,有沒親友幫忙協助,身分及傷勢如何? 又我是當時唯一的目擊者。

這麼說,我可以證明該位遊民並非突然衝出路面,如果沒有我這位證人也沒監視器,我無法得知肇事者面對警方的說詞為何?目擊者兼證人反而是她的友人,我相信對肇事者是有利的~

但一切就因為下來的是兩位女性,多少影響了我第一時間的判斷

一方面也想保護我自己,一方面我內心確實有點抗拒不想去看到事故現場,所以我第一時間想到就只有盯住肇事者不要讓他們有想離開事故現場的任何動機,而他們也很清楚知道我一直在觀察他們~

事後只能安慰自己,至少肇事者是留在現場沒有離開,反過來想,如果肇事者當下馬上反頭逃離,而我又沒看清楚車牌,留在現場的我也是會有麻煩的.....

大家夜間上路真的都要小心啊~我真的希望以後有類似的肇事事件,不只是受害者或家屬,執法人員對於肇事車輛也不只是隔熱紙包含其他的任何非法改裝,都有可能是危險駕駛肇事的因素之一!

還是有的 日規不是180斷油 早期一些美國車開不上140
teabox wrote:
其實寫這篇文章後,每當回想起當初的事件經過,其實我是很擔心那位弱勢遊民的後續處理情形,有沒親友幫忙協助,身分及傷勢如何? 又我是當時唯一的目擊者。

這麼說,我可以證明該位遊民並非突然衝出路面,如果沒有我這位證人也沒監視器,我無法得知肇事者面對警方的說詞為何?目擊者兼證人反而是她的友人,我相信對肇事者是有利的~

但一切就因為下來的是兩位女性,多少影響了我第一時間的判斷

一方面也想保護我自己,一方面我內心確實有點抗拒不想去看到事故現場,所以我第一時間想到就只有盯住肇事者不要讓他們有想離開事故現場的任何動機,而他們也很清楚知道我一直在觀察他們~

事後只能安慰自己,至少肇事者是留在現場沒有離開,反過來想,如果肇事者當下馬上反頭逃離,而我又沒看清楚車牌,留在現場的我也是會有麻煩的.....

大家夜間上路真的都要小心啊~我真的希望以後有類似的肇事事件,不只是受害者或家屬,執法人員對於肇事車輛也不只是隔熱紙包含其他的任何非法改裝,都有可能是危險駕駛肇事的因素之一!
...(恕刪)


上述文章讓人覺得,如果車禍目擊者,看到肇事者逃逸了,也沒記下車牌的話,最好是離開現場,免得會有麻煩。

重點是,雖然你可以證明該位遊民並非突然衝出路面,可是警察來時,你有
向警察說明你目睹的事發經過嗎?

事情發生了,過了一段時間再來說明當時應該如何如何的有什麼用,下次就算再遇到還不是一樣處置,難怪有人在平交道摔車,摔在鐵軌上暈了過去,不少車輛經過也都沒有理會,最後導致這位騎士被火車撞死的事件。
teabox wrote:
前由:某次假日夜間開...(恕刪)

有很多人貼了以後嫌大燈不夠亮
hid土砲就出現了
怕被抓的就改霧燈或者遠燈
就一路開遠燈

沒裝的看不道也是一路開遠燈
yutasan wrote:
重點是,雖然你可以證明該位遊民並非突然衝出路面,可是警察來時,你有

向警察說明你目睹的事發經過嗎?


這也是事後我才有想到自責的部分,所以我把這些寫下來,希望每個網友都能注意類似的事件及處理,讓大家自己去思考,每個人或許都有不同的見解跟處理方式,但當下的反應能想到的真的沒辦法很多。

因為我當下有想到的就只是想辦法讓肇事者不要有想離開現場的想法,而直到警方過來採證時,警方第一時間業並沒有意思走向我要我補充說明事發經過,也許現場也一團亂。

再假設,第一時間有把事實經過跟警方敘述,如果肇事者堅持是那位遊民是自己突然衝出來呢?(別忘了這也是人性),那我是不是接下來要有面對肇事者或其家屬的心理準備甚至上法庭當證人,至少去警局也是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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