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很簡單啊,叫政府規定所有的汽車與500cc以上的機車都電子限速在120km以下,500cc以下的機車電子限速70km以下,除了消防車、警車跟救護車以外。再叫立法院立法,破壞電子限速的一律以刑法公訴罪起訴....這樣就可以了吧 XD
HE有激人 wrote:台灣真的是太自由了....(恕刪) "不想快的話買這麼大CC數是買假的"這句話我聽了最不爽,誰爽買大cc數是為了追求速度?是問,在台灣你是能開到多快!我們買車當然第一考量安全性,舒適度,空間大小,廠牌。說難聽一點,老子有錢買大CC數不行嗎?好像買大CC數只為了速度!我看這位仁兄是剛剛跟爸爸媽媽吵著買車結果被打槍的!乖,樓下自行車將就騎吧!
HE有激人 wrote:台灣真的是太自由了....(恕刪) 我猜你是騎車不開車的吧?人呢?出來面對啊?要隨便講誰都會,我也可以亂砲你騎機車常在車陣中亂鑽,常錯亂騎到快車道......罵是很會罵,射後不理實在很可笑,龜孩子是來汽車版討戰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