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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飆車、又粗心...釀成悲劇!!!真的請各位大大...千萬不要超速、也別飆車!...為自己、也為他人......

說實話 我覺得駕駛百分之九十九在虎濫
在市區開九十 還敢彎下身去撿打火機

這不是虎濫 我實在不相信

台中又不是什麼小都市 雖然是晚上十一點 看監視器畫面 上 文心路車流也還不少

開什麼玩笑
時速九十的情況下 隨便晃神一下 就過一個路口了耶

哪個神志正常的人 開九十過一個車多的大路口 敢放開雙手 低頭不看馬路
放手撿車底下的東西能保持車行直線就很萬幸了 還低頭過馬路

所以沒看到機車已經停紅燈實在太虎濫
再說 聽警方轉述的說法 他已經點完煙 打火機才掉
哪個神經病 會再開九十的情形下去撿阿

調查一下受害者跟該駕駛的關係吧 或者在車禍之前 有行車上的不愉快

半夜騎車還是要帶一點好一點的安全帽
其中一名受害者 就是顱內出血過世的 腦子還是出車禍時 最容易受創的地方
gp1288 wrote:
我怎麼覺得好像很多人...(恕刪)

是啊!過失跟蓄意(殺人)差別很大,據推斷他時速80-90(超速不談來源報紙),您認為其他前方停下的機車都以超過這個速度行駛(所以在前方)?若是很後方要看不到前方的那些機車不就距離很遠,撿打火機(他的車沒點煙器?)需要這麼久?
台灣機車根本就沒有路權,那個有創意的機車紅燈停車格就是這件事的幫兇,停在前面的機車猶如保齡球道的球瓶,哪一天會倒下全憑天意。

國外沒有這麼多機車的路況,也沒有這樣適合台灣多機車的交通法規,那麼交通相關單位應該想想辦法,創出一個適合機車上路的道路規則。

別人沒做不敢做
別人沒有沒得抄
只有選舉會鋪路
學學企業做先鋒
轉貼東森新聞
http://www.ettoday.com/2006/06/06/138-1950352.htm

休旅車撞機車致3死 司機潘志萍10萬交保 躲家中避媒體

前天深夜發生在台中市造成3死2傷的重大車禍,當時載著女友的鄭秋霖,目前還在加護病房觀察,家屬告知他女友的死訊時,鄭秋霖情緒崩潰;而以10萬元交保的肇事司機潘志萍,則是不願解決善後問題,躲在住處避不見面,還請管理員驅趕記者。

而肇事的休旅車司機潘志萍,在5日偵訊後,以10萬元交保,回到台中市的租屋處躲避。大門外擺放幾袋剛丟棄的垃圾,潘志萍在屋內,不出來就是不出來,還請管理員出面驅趕。

據了解,30歲的潘志萍以擔任臨時板模工為生,肇事後還一度否認犯行,如今卻避不見面,無心解決,絲毫沒有悔意,讓家屬相當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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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這方面不了解想問的是~10萬元交保後就沒事了嗎?
謝謝~
lun wrote:
轉貼東森新聞http...(恕刪)


交保的金額到底怎麼定的???
(好像跟主題無關...)
lun wrote:
轉貼東森新聞http...(恕刪)

據另份報紙說肇事者有誠意賠償,若交重保,便沒錢賠,若收押便無法申請保險依然沒錢,
所以十萬交保讓他籌錢,不過一百多萬賠償金能賠幾個人,人命還真不值錢!

交保還是要負應負的責任啊(目前過失殺人)!不過我懷疑他的誠意,大家看後續發展吧!
撞死三個人卻可以10萬元交保?等到家屬提起訴訟,肇事者早就脫產完了!家屬連一些補償都拿不到.雖然家屬一定寧可人平安,但三條命可以付出10萬保釋金就讓他消遙好久...法官的眼睛真是被铪肉糊了!
馬克蘇 wrote:
而且考的都是些「飆車」的技能(恕刪)


台灣有考啥飆車技能嗎??

考換檔~超慢S彎~比台北台中路邊還容易的路邊停車~比地下機械停車容易的倒車入庫~
還可以拉手煞車的上坡起步....
我實在想不起來有啥飆車技能....
考過太久真的會忘

另外~娃娃車悶死事件~~那個也是消遙阿~~~
人命真的不值錢...
gp1288 wrote:
我怎麼覺得好像很多人...(恕刪)


市區時數90KM...這還不叫飆車喔....以你難不成要時數180KM才叫飆車?
還"過失"殺人咧...這算什麼過失..超速飆車還不看路駕駛..就算判他謀殺我都還覺得嫌太輕勒
hodalala wrote:
撞死三個人卻可以10...(恕刪)


法官不是笨蛋....去看看報紙吧...
10萬元交保的理由很清楚....
要是沒來由的亂交保....家屬會同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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