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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最內側超車道龜速真的會被罰

我也是覺得5千太少了~
應該整台車吊扣..公開拍賣..
才5000

因為有這種人 害小弟有一次鑽來鑽去
結果收到一張18000的罰單

不該比18000低吧 如果超車道沒這種擋路白目
其他人又何須切來切去 @@
Nice Meet to U~
說不定他車上的時速表已經到110了

心想.大家車都這麼快喔!一直超我的車,要是被拍到超速...我還是維持110好了

kai520taipei wrote:
才5000

因為...(恕刪)


鑽來鑽去~~
是被隱藏得很好的黑BMW條子抓嗎?


reyea wrote:
說不定他車上的時速表...(恕刪)

哈哈哈
有可能喔~~

要是要是如果如果
在內線車道被慢車擋下來
又外側車道超不出去(不少大貨車都會並排中間車道&外線車道)
然後也被拍
會罰嗎?
對阿~!77km因該開最外側!!這個還要申訴!多被笑而已吧
烏龜永遠不會死的
女朋友的女性友人上高速公路只敢開內側車道,而且就是龜速!
原因是,開中線時外側大車呼嘯而過她會怕
而且她覺得真的要超車的人自然會有辦法超

我不知道該講什麼
反正國道警察電話打下去就對了
五千,真是爽快!
罰.........應該起不了太大的效果

曾經閃了佔內線的烏龜80km(晚上),巴了他也沒用,索性自己超,結果哩,居然閃我燈,火一上來之後,立刻減速,結果他比我更慢,這時已經快到交流道,我就給他停下來,看你往哪去,後來他一家由從我身邊快速刷卡,當下立刻補了油門,輕輕的到了他的車邊,優雅的搖下窗戶,很有禮貌的問候他家的老人家.......

你可以快嗎,但是為何你會佔線???不解。說真的,台灣的駕駛道德實在很差,無解
xyz1999 wrote:
國道時速77公里? ...(恕刪)

小弟不才~有個疑問~煩請大大們指導
一如往常的~小弟開著車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假設該路段速限為110公里~也就是說最高速度為120公里~小弟以(GPS錶速118公里)行駛~並定速~當然的~那個ALTIS快樂錶可能已經在125公里附近~不管它了~因為小弟我都是以GPS的速度為準~已經沒快樂錶的疑慮了...
問題來了~後面來一台車~以飛快的速度迅速到我車後~目測約10公尺吧~不斷的閃我大燈~約5秒過後吧~確認在右側車道沒車時~打了方向燈向右靠~小弟車速一樣維持在118公里~他終於超過去了~兩車並行時間可能2-3秒吧~
問題來了~也就是說他超速了~時速可能在130公里以上吧~雖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法規明明就規定~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以下借用法規條文說明:
一、法令規定: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宎郅x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部分:
1、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1」)
2、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3」)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下簡稱「處罰條例33-2」)

小弟我旁邊車道空到~他在那邊甩尾都不會撞到別人~後面車距離最近的也在目測500公尺後~就很不解~難道差那2公里~他也要在那爭嗎?
要跟小弟我宣示~此車道為超車道嗎?
好像一些人都自我催眠的忘記內車道的另一條條文~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弟我又沒堵塞車道~而且我也距上限車速慢2公里~是那些人自己在超速~然後就打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名義~在那亂閃大燈~亂按喇叭的...
當然的...以後我遇同樣的情形~不用等那台超速車閃大燈~我自己已經先靠右了~
以上是小弟我個人論點~有誤還請大大們指教...
宣導不夠,有很多駕駛人對內車道為超車道的觀念不足,無緣無故便造成車流不順

高公局宣導影片-內車道為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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