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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6號東向22公里處被攔一問?!

除非雷射槍有PDA照像功能,不然無法舉證是哪一台車超速,

警伯也只是從雷射槍的觀景窗看車輛按下按鈕測速而得知車速!


據樓主描述應該是別台車超速,但是警伯搖旗時卻沒停車,反而是樓主停車,

這這這......一般都只能摸摸鼻子了! 除非車上有裝備證明自己沒有超速!

四月初第一次去了國道6號...真美的國道..
我也是一路定速 95km..

輪胎 15"換 17",真正時速應該只有 90km,

輪胎誤差計算
申訴 公務員有得是時間跟你耗 他的薪水是你交得稅 你還得請假或公文來公文去 看到官樣公文內容 官腔官調 還會氣的吐血 算了吧 就當倒楣花錢銷災吧
就LP掐著
當成被搶了就好
財去人安樂啦
22樓23樓的觀點是對的,現在的刑事訴訟規定:舉證者為告訴人,亦即執法人員須負責舉出十分明顯的證據!單以一支雷射槍上的數字,並不足以代表某人的罪行.這數字或許是別部車的殘留數字,怎能說是樓主的?您若不簽名,他們更是麻煩,表示您當場就不承認有這回事.簽了也沒關係.現在的法官沒道理判樓主的錯,放心去申訴吧!因為法官只看"實質證據",而警方是決對拿不出來的.但若只向警局'或監理站申訴,那你一定是輸的.因為它們不是司法機關,所以會官官相護,殘害善良百姓罷了!只有等送法院,那時一切講求證據,保證您才會贏的.加油!
基本上~你可以"不簽"(拒簽)
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影響(也可告知警員~可寫拒簽)~~
(警員態度不管如何您都得保持友善)~~千萬別"問候語"
但~此罰單還是有效(未簽仍得繳)~您還是得繳罰金!!!

(未簽)可以申訴~~在你日後申訴的時候~~
告知檢查官OR承辦人員~~~
您為何沒簽的原因~~~
(是因為XXXXX你剛說的原因)~~

但~~目前您簽了~~"表示您認同"
75215 wrote:
早上上班時被警察攔下...(恕刪)


上個月也被攔下115KM超速了, 他說4月20日後(也就是兩星期後)再去繳款,
結果昨天去繳多罰了一條逾期未繳800變成3800.

百年榕樹, 千年九芎, 萬年七里香.
樓主違反的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不是刑事法,跟刑事訴訟法有啥關聯啊?

由此可知,若是沒有超速

或是在合理範圍(+10內)

看到警察招手,若是旁邊有車

裝作不知道....
之前在二高 大甲-通霄附近也有差不多的情況

定速開過一個右彎後 路邊跳出一個條伯
拿著指揮棒在揮....(沒有任何的測速器 他車上也沒外掛...
我瞄了一下GPS117 表速125.........
在10公里寬限值內....

我沒停車.....直直開過去...
條伯有上車 嗚了一下警笛 警車也開出來...
然後 就從照後鏡中消失了....

五分鐘後 我跟我老頭二個人都覺得 賭對了...

我老頭的車 曾因為超速被條伯追過...
攔停後 也是拿機子給我爸看...
上面很明顯的 就只有我爸一台車...
而且 追上來的速度真的不是開玩笑的...

如果真的是我超速 我一定跑不掉
但 不是我超速 所以 我沒事....
那是今年一月底的事 到現在 沒有紅單來按鈴......

至於樓主
條伯給你看機子時 應該會看到你的車入鏡...旁邊會有速度刻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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