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雷射槍有PDA照像功能,不然無法舉證是哪一台車超速,警伯也只是從雷射槍的觀景窗看車輛按下按鈕測速而得知車速!據樓主描述應該是別台車超速,但是警伯搖旗時卻沒停車,反而是樓主停車,這這這......一般都只能摸摸鼻子了! 除非車上有裝備證明自己沒有超速!
22樓23樓的觀點是對的,現在的刑事訴訟規定:舉證者為告訴人,亦即執法人員須負責舉出十分明顯的證據!單以一支雷射槍上的數字,並不足以代表某人的罪行.這數字或許是別部車的殘留數字,怎能說是樓主的?您若不簽名,他們更是麻煩,表示您當場就不承認有這回事.簽了也沒關係.現在的法官沒道理判樓主的錯,放心去申訴吧!因為法官只看"實質證據",而警方是決對拿不出來的.但若只向警局'或監理站申訴,那你一定是輸的.因為它們不是司法機關,所以會官官相護,殘害善良百姓罷了!只有等送法院,那時一切講求證據,保證您才會贏的.加油!
基本上~你可以"不簽"(拒簽)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影響(也可告知警員~可寫拒簽)~~(警員態度不管如何您都得保持友善)~~千萬別"問候語"但~此罰單還是有效(未簽仍得繳)~您還是得繳罰金!!!(未簽)可以申訴~~在你日後申訴的時候~~告知檢查官OR承辦人員~~~您為何沒簽的原因~~~(是因為XXXXX你剛說的原因)~~但~~目前您簽了~~"表示您認同"
之前在二高 大甲-通霄附近也有差不多的情況定速開過一個右彎後 路邊跳出一個條伯拿著指揮棒在揮....(沒有任何的測速器 他車上也沒外掛...我瞄了一下GPS117 表速125.........在10公里寬限值內....我沒停車.....直直開過去...條伯有上車 嗚了一下警笛 警車也開出來...然後 就從照後鏡中消失了....五分鐘後 我跟我老頭二個人都覺得 賭對了...我老頭的車 曾因為超速被條伯追過...攔停後 也是拿機子給我爸看...上面很明顯的 就只有我爸一台車...而且 追上來的速度真的不是開玩笑的...如果真的是我超速 我一定跑不掉但 不是我超速 所以 我沒事....那是今年一月底的事 到現在 沒有紅單來按鈴......至於樓主條伯給你看機子時 應該會看到你的車入鏡...旁邊會有速度刻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