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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試用心得二連發

感謝, 不過3100也正式發表了, 等它定價出來再決定入手
sniper59 wrote:
它一打開就會開始記錄,不過沒有真的寫到記憶卡裡面,除非真的發生碰撞或是手動開啟,它才會將資料寫入記憶卡。話說回來,沒有發生事故時,記錄那些開車的路況資料要幹嘛?


如果路上看見事故, 特別是就在你車前發生的事故, 因為不是你的車發生的, 沒有記錄的話, 會有一些隱憂.
如果隨時有記錄, 回去就可以備份下來, 一來可以協助找到肇事者, 二來可以自保, 避免莫名其妙被咬一口.
DEXTER28 wrote:
昨天收到機子了 (S...(恕刪)


看起來不錯的樣子,想敗一台來試試看!請問在台灣可以買的到嗎?
allanwang88 wrote:
看起來不錯的樣子,想敗一台來試試看!請問在台灣可以買的到嗎?


台灣我就不清楚了...
我目前住美國, 這款對我來說算是最方便購得的.
而且功能對我來說幾乎合我的理想 (連續錄影 15fps 是有點小遺憾).

使用自今兩個禮拜了唯一遇過的問題是挑記憶卡.
一開始記憶卡使用的是 PATRIOT 16GB (class 6),
但是每次錄影約兩個多小時機器就發出記憶卡有問題的 嗶~~嗶~~ 響聲.
回家一看檔案全都損毀... 試了幾次都這樣 (後來記憶卡就退貨了).

現在換用我舊的金士頓 8GB MicroSD (class 4)
目前錄影總時數也十多個小時了都沒出過問題.
最近終於找到一台夠理想的行車紀錄器,SD2010,

1280x720 標準30fps 可設定至60fps, 機身小巧不占空間,畫質可以跟廉價DV比了~

那顆廣角鏡頭是我目前看過最廣,變形抑制最好的,而且價格便宜,

唯一的缺點,大概就是檔案蠻大的,一分鐘就要110MB(1280x720 30fps)....

所以SD卡要買大一點比較好~

skulker wrote:
最近終於找到一台夠理...(恕刪)


skulker大

有該紀錄器的資訊嗎

可否pm

感恩

Delavi wrote:
這東西到底有沒有用? 我想各有各的見解
但小弟曾經發生過一次車禍, 結果就是沒有辦法還原真相
只能各打50大板, 以和解了事.....
如果當時有行車記錄器, 小弟這個被害者就不用去賠償給加害者了.....


同意,

這東西,只有在發生事故,
啞巴吃黃蓮的時候,
才知道它的必要性!!

還沒裝的朋友們,
強烈建議,找台適合的機種裝上自己的愛車吧!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在看完siyangyang前輩提出的論點,小弟依平時處理交通事故的經驗提出意見供您參考...
當然不可否認您這位"保險業"的朋友所提出的路權論確實是本國現行研判肇事責任的依據,但依拙見認為您這位朋友或許有點將事故的結果論導向得太理想化,且在法律上並沒有所謂行車紀錄器證據較為薄弱的問題,您只要肯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且"足堪信為真實者"(只要檢視內容即可確信為肇事當時的影像,並非一定要有時間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建議你真的不要對路口監視器抱太大期望,因為難保路口有裝,有的話又難保有"全景"畫面,再難保夜間有紅外線,更難保有拍到你....種種不可知的因素太多了,"全民公敵"只是電影情結...),甚至在肇因研判上倘若有辦法證明者事故類型如:
1.號誌問題(不必多說...闖紅燈)
2.跨越限制線(很多人在碰撞後會依照行車軌跡"稍微滑動一小段"讓自己的車不要壓線,尤其是一些有經驗的運將,這樣警方到達後繪製的現場圖就會依照他所創造的結果,之後大家就有得爭了...依舊是各打50板)
3.倒車凹追撞(此類型非常常見,雖然有所謂煞車會造成前車頭壓低、碎片散落地點研判基礎理論,但試想若碰撞痕跡不明顯而對方剛剛好就是雙B,兩個在那裡爭的時候小弟也是一個頭兩個大)
4.同車道前方車轉向失當(尤其是無頭蒼蠅騎士團),你卻剛剛好撞到後面,當對方硬咬你追撞時,波麗士只能替你感嘆...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沒證據說的天花亂墜...依然是屁話)
5.當行人未依規定走行穿道時,你撞到他後他剛好就飛到行穿道上(不會吧...我也不相信),本來按照現場跡證只能對1車,到醫院時行人早就被親友團洗腦而撒謊,後來有某民間監視器拍到那行人突然從路旁的違停車縫竄出來,1車才從地獄再飛上天堂,你敢保證你做的功德或祖先庇蔭的比他多??
6.碰撞後移動現場:本來你是左方車直行車而對方雖屬右方卻為轉彎車,那誰要讓誰?車輛碰撞位置會不會與雙方 均為直行車一樣?如果對方車移離那你敢保證他不會硬凹他是直行車嗎?
7.肇事逃逸案件:以最常見且最簡單的A3事故而言,真的有很多會鑽洞的車主(造孽阿~因果報應不爽),不是通知不到案就是到案後車子被專業人士"美容"過了...至於A3未到案...小弟說了會造孽....車損案件若不能證明為故意者均屬民事,你怎麼舉證對方有KISS到你的愛車?(只嘆現在台灣法定程序被政客和學者們搞的被害者人權蕩然無存,公理正義岌岌可危,真的令執法人員也感到無助...)
以上僅是小弟淺見,如有得罪之處敬請見諒,因小弟除近來未雨綢繆努力爬文找好貨,除自家用外順便替單位謀求爭取,畢竟這年頭"公法人"並非人權保障的對象(請參閱近年國考題目及新聞媒體),簡直與弱勢團體無異,只好奉行李昌鈺博士經典名言: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PS.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提供良品參考...特申謝忱
順帶一提,這年頭連目擊證人都可以買通...
但任意險還是得多保些...值得慶幸的是...台灣人的人命愈來愈值錢...
你如果倒八輩子霉撞到外科醫生或知名鋼琴家,他的一根手指可能就值上千萬甚至上億元了....
賣保險的朋友真有sense

日本推記錄器推這麼大 可能google都查不到吧 所以才會有以上的無用論

棵棵
你敬我一尺,我讓你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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