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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車禍案件與大家討論

>你的思維才是錯的吧
>對向有來車,你還硬要轉彎?
>人家是綠燈,本來就可直行了,你憑什麼要人家減速讓你轉彎?
>應該是你要等到對向無來車或是你確認不會妨礙到別人行駛才可以轉.

憑交通法規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證人可以證明我已經轉彎了
而且是以正常速度非急轉彎
我轉了超過3/4個車身他才撞到我

是他該讓我還是我該讓他很難說吧

而且:
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這篇法規的意思是說,就算別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但如果只剩你可以避免掉這個危險,那你就要為這個危險負責。

今天我有證人證明我是以正常交通規範行轉彎行為
對方等我開始轉彎後才衝出,並且超速,沒煞車,沒閃避,沒閃燈,沒按喇叭
請問誰比較該負責?
駕駛人應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之責"
大致就是說,你開車應注意週遭狀況,如果有緊急狀況發生應能閃避,除非是完全無法預防或來不及反應,不然就一定有錯,只是要看情況判誰錯得比較多

直行車犯了兩個錯
1.轉彎車已開始轉彎動作,直行車應該讓
2.直行車應注意週遭車況而未注意致使車禍發生,也就是犯了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不過轉彎車也應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之責,駕駛人應注意週遭狀況,直行車撞過來應該加以閃避

在這個車禍中,可能會被判兩個都有錯,但是直行車錯比較多

個人認為啦,別在意,等結果吧,祝你好運


Dendrobium wrote:
你的思維才是錯的吧
對向有來車,你還硬要轉彎?
人家是綠燈,本來就可直行了,你憑什麼要人家減速讓你轉彎?
應該是你要等到對向無來車或是你確認不會妨礙到別人行駛才可以轉.

如果照你的思維,那根本不用考慮對向的車,
每個都給他轉下去,反正大家都是要讓你就是了?

我講的是有些直行車一看到前面有轉彎車就跟瘋了一樣,不考慮減速反而猛加速,猛打遠光燈,
希望可以把左轉車的駕駛嚇到尿.
請問這跟鼓勵左轉車亂轉有什麼關聯?
2008 JEEP GRAND CHEROKEE SRT8
我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裁決期間裁決所會聯繫你或相關人等進一步問話嗎
因為就警察畫的那張圖來判的話講我滿危險的
>1.轉彎車已開始轉彎動作,直行車應該讓
>2.直行車應注意週遭車況而未注意致使車禍發生,也就是犯了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不過轉彎車也應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之責,駕駛人應注意週遭狀況,直行車撞過來應該加以閃避

大大
我已經快轉完彎了
我看到他時他已經在我旁邊了
我怎麼閃避呢?

如果車禍雙方都犯了可以避免未避免的法則
那這條法規就等於脫褲子放屁了
因為除非你是故意去撞人
不然沒有一方會是不願意去閃避的

您懂我意思嘛?

他的第一視線是看的到我的
我的第一視線是看不到他的
有一種方式就是看你有沒有辦法找關係...督察...所長之類的 他們關係都不錯 尤其是找外事的....航警之類...有了關係很難要輸!!! 不過也要看對方是不是也在耍計謀(找關係)...有碰過喝酒駕車...關說關說...沒事!
我就是很怕這一點
對方是開賓士的
我是一般的小老百姓而已
我的天啊

剛剛他的保險公司已經打給我了
損壞報告如下
右前車頭燈
前保桿
右前葉片
右門(他說是葉片擠壓到右門)

光外觀報價6萬
如果裡面有零件毀損會更貴

各位,賓士不是以車子的剛性著稱嗎
你們覺得時速30他來撞我有可能會撞成這樣嗎
樓主你就等裁決吧,現在多想也沒有用。
祝你好運唷!


我沒有奢望全身而退,即使我明知道是他的錯
判各自賠我都摸摸鼻子認了
可是雙方的修理金額也差距太大了吧
目前就警方蒐證的事證來講看起來就對我比較不利
判我輸的話我會超慘
換作是你的話你會坐以待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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