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Leo-Jen wrote:
你講這麼一大段 跟後座繫安全帶法條沒有關係阿
愛睡覺了嗎? 頭腦不清了喔~~~
別擔心
我確定目前還比你清楚 因為我是針對你對我似乎誤會有政治偏見的發言來回應
你卻看不懂我回應你的部分
所以我應該比你清醒
KSLeo-Jen wrote:
至於救護人員 我只想提醒你 有些人是真的有熱誠的 被你講得好像只為錢一樣...不太好
還有些人 為了急難救助 甚至犧牲了自己的生命
而你的態度卻是 這些人有領錢 他們必須來救我
這種自大狂妄的心態 實在很不可取 你如果有父母 你可以跟他們說說你這種想法~
如果你有子女 你也可以跟他們說說這種想法 然後 你如果還覺得你完全沒有錯
那我就真佩服你了~~ 真有種~~ 加油喔~~~ 要講喔~~~
最後 台灣救護人員的資源是極度缺乏的
很多時候都是未支薪的民間救難隊 這些都是基本常識
是的 你說得沒錯 很多專業救難人員是有相當的熱忱
付出你我都達不到的努力與精神在他們的工作上
這點你我都應該敬佩
但他們領薪水 做這份工作時所肩負的風險 他們應該都了解
一個不願意進入火場的人想去考消防員 可能嗎?
我這樣說或許不客氣 但他的薪水是由他的高風險在支撐的
這是事實
高風險的工作自然待遇會比較好
做這份工作就要承擔這份風險與責任
所以不論甚麼狀況 只要有人出事 他們就必須出動
像說颱風天有人不怕死要去爬山結果失聯
登山救難隊還不是必須摸摸鼻子去山上搜救這些自找死路的登山客?
他們能說: 這些人已經告訴他們不要去 是自己找死 我們不想拿命去賠 然後不出動嗎?
我想不行吧
順帶一提
我還真沒看過路上的車禍是由未支薪的單位去救助的
你看過嗎?
我倒是看過拖吊車跟救護車兩種業者之間的搶客啦
nelson369369 wrote:
進一步對於憲法上所提倡的自由 相較於此交通法規 做一番對照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謝謝蓋大樓的前輩所提供)
所以才會有在車上繫不繫安全帶 屬個人行為自由而不妨礙他人 而產生相關的疑問!(恕刪)
建議原PO瞭解憲法第22條與第23條意涵
何謂概括權、公益原則、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或許瞭解後心裡能釋懷點,產生不一樣心境。
在此爭論被侵害限制自由權利實質上沒有太大幫助自由權利是不會憑空而降
網友們如認為強制後座繫安全帶有侵害憲法所保障人民基本權就聲請釋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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