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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1.酒駕直接先坐10年牢

2.出了車禍要賠對方精神補償(價錢對方喊價)

3.撞死人:死刑

不過有優惠條款

賠對方10億:無期徒刑

賠對方100億:20年

賠對方500億:無罪釋放
支持 為何台灣沒有鞭刑 台灣需要鞭刑 酒駕超過標準值 就先鞭個三下 讓駕駛躺一個月也起不來 同車的也來個1下 保證半個月起不來~~ 要鞭鞭到肉 皮開肉綻 保證酒駕的情況會有所改善~~~

Sensation owner wrote:
1.酒駕直接先坐10...(恕刪)

本日最終肯

舉雙手雙腳贊成

沒有衣食伍自
真的可以參考新加坡的"鞭刑"
而且法定刑最少5下
去想想那些被你撞死的人和失去至親的家屬
區區的皮肉之痛算不了什麼
這幾天看到相關新聞真的都令人鼻酸
更扯的嘉義一名老伯酒駕被警方攔檢後居然還要騎車走...
一開始用拜託的不成最後居然要和警方"拼了"

剛剛在內政部統計處查詢了一下 出處
100年1至11月造成人員24小時內死亡之A1類事故發生1,847件,較99年同期增加3.47%,肇事原因仍以酒醉(後)駕駛失控378件占20.47%最多。

就像去年的"孫翠芬條款"一樣大家沒什麼意見很快就過關了
如果說是廢除死刑或許爭議太大值得深入探討
但是酒駕肇事的議題是長久以來的陋習
是不是請立委諸公們能好好正視此議題
讓每個用路人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jojo72762001 wrote:
沒錯!沒錯!要避免憾...(恕刪)


強烈建議,連肇逃的也一併要求加重刑責嗎?
我弟被撞後,對方就棄車逃逸了。兩三個月肇事者才在斗南被抓到。
現在肇事者因毒品案件在監獄裡。

酒駕或其他犯罪者,往往在肇事後立刻逃逸。而受害者卻因錯失急救時間送命。
這部分可否也加入連署訴求。感激不盡。

連署已經在今天上網填寫資料了。
遊行+1

小老百姓我的微弱力量睡前一推,但您我這微小力量聚集起來將會憾動整個社會、政府高層及民代,不要忽視自己的力量,這一次..請大家告訴大家,請您的親朋好友一起來推文、連署,還我們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謝謝!

bear9812 wrote:
支持 為何台灣沒有鞭...(恕刪)


支持...!!
但是相信我,台灣人是真的很硬頸的....會少,但不會很多.......

加油~酒駕應該以謀殺罪起訴
直接關進監獄裡面才好
利委豬公常需要喝酒趕場,不可能立法重罰自己。
我也是睡前再一推 希望明天台灣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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