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可以參考新加坡的"鞭刑"而且法定刑最少5下去想想那些被你撞死的人和失去至親的家屬區區的皮肉之痛算不了什麼這幾天看到相關新聞真的都令人鼻酸更扯的嘉義一名老伯酒駕被警方攔檢後居然還要騎車走...一開始用拜託的不成最後居然要和警方"拼了"剛剛在內政部統計處查詢了一下 出處100年1至11月造成人員24小時內死亡之A1類事故發生1,847件,較99年同期增加3.47%,肇事原因仍以酒醉(後)駕駛失控378件占20.47%最多。就像去年的"孫翠芬條款"一樣大家沒什麼意見很快就過關了如果說是廢除死刑或許爭議太大值得深入探討但是酒駕肇事的議題是長久以來的陋習是不是請立委諸公們能好好正視此議題讓每個用路人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jojo72762001 wrote:沒錯!沒錯!要避免憾...(恕刪) 強烈建議,連肇逃的也一併要求加重刑責嗎?我弟被撞後,對方就棄車逃逸了。兩三個月肇事者才在斗南被抓到。現在肇事者因毒品案件在監獄裡。酒駕或其他犯罪者,往往在肇事後立刻逃逸。而受害者卻因錯失急救時間送命。這部分可否也加入連署訴求。感激不盡。連署已經在今天上網填寫資料了。遊行+1
小老百姓我的微弱力量睡前一推,但您我這微小力量聚集起來將會憾動整個社會、政府高層及民代,不要忽視自己的力量,這一次..請大家告訴大家,請您的親朋好友一起來推文、連署,還我們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