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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為何行車未繫上安全帶 要罰款?

道理很簡單 4個字.....開源節流 多罰一點增加國庫 少損失一點健保給付費用...
罰款是手段啊

這樣才會提醒你 記得 別忘記
ayuready7 wrote:
其實我也覺得是個人自...(恕刪)
各位先進 請不要再強調安全帶所給予的安全性

安全帶的存在對於行車的安全是不可否認的

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

然而很多回應都只看主題內容輕輕掃過就回"砲"(難怪蘋果日報會大賣不是沒有原因)

我是贊成開車或是坐在車內的人於車輛行駛中都必須繫上安全帶

只是對於未繫上安全帶的人必須使用裁量權行使罰款 這樣的行政裁罰作為有點不恥

進一步對於憲法上所提倡的自由 相較於此交通法規 做一番對照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謝謝蓋大樓的前輩所提供)

所以才會有在車上繫不繫安全帶 屬個人行為自由而不妨礙他人 而產生相關的疑問!!

爬了整棟樓層 有了幾位前輩的見解 小弟收穫良多並一一回覆感謝之意

但對槍砲刀械等等的東西跟"安全帶"互相比擬的小弟就笑笑看過!!

對於回應的前輩們及砲友們 個人至上12萬分的敬意 感謝你們花自己的時間參予這樣一個話題

相信下一次 如果有相關的法案再次通過

你們應該會先考慮這樣的法案是否已經侵犯了個人自由為前提下所訂定出來的!!

Ps剛剛看到新聞連買個木炭都要先填相關資料我們的社會到底怎麼了!!
我這輩子烤過上百次肉 沒有任何一次買炭的時候需要填資料的 別再舉極端的例子了好嗎

就用你寫到的這兩條憲法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2. 沒綁安全帶若造成額外的傷害 多花的醫療資源 不是公共利益? 你喜歡看到健保倒? 還是喜歡調漲健保費?
23. 避免緊急危難...你直接當作沒看到喔? 有綁安全帶假如救了你一命 不算是"避免""緊急危難"???

別再 幼稚下去了好嗎? 呆 灣人...

AUO小白嚕 wrote:
如果我是第一線救難人員..我還真他媽的不想浪費時間去就那種違法而受傷的人
可是我只是個普通小市民....(恕刪)


還好~ 不然社會會更亂
哎阿!花了整整三個小時才看完全部!
我大致上分析了一下!

1)樓主,好像沒反對行車繫安全帶!更沒提到後座!
(不過大家好像砲彈,全往這砸!)

2)行車安全,跟安全帶沒有直接的關連!
(繫安全帶,是肇事之後才會比較安全)
(喝酒繫安全帶,一樣危險!閉眼睛繫安全帶也很危險!對路上的行人車輛更危險!)

3)行車安全,應該建立在預防發生車禍前!而非再發生事故之後!
(如果每個人,都依照規定開車,根本不會有事故發生!!!繫不繫安全帶,也沒那麼重要!)

(樓主的意思應該是!行車安全,應該預防那些不守規定的人身上,而不是限制不了那些違規的民眾!
反而把規定落實在一般守規局的大眾!這樣子的法律,就是限制守法民眾,去配合不守法民眾!美其
名為天下蒼生!!!如果真的為天下蒼生,就想想辦法,去制止那些違規可能發生的方法,才是治本!)

4)社會資源,並非那些[不繫安全帶的人所造成的!!!]而是肇事者,所造成的!
(大家怎麼都想,如果你繫安全帶,就可以降低傷害!!!但是怎麼不想?如果肇事者!守規矩,我連傷害
都可以不用!!!更別說降低傷害!這樣子的社會資源是誰浪費的?大家把話說的太重!真正浪費社會
資源的是不按照規定駕駛!)

5)在提醒大家一下這是樓主寫的!請看清楚!!!


個人並非提倡開車不要繫安全帶

小弟我已婚擁有兩個小孩 政府未規定前

基於安全其實都已教導自己的小孩上車第一件事鎖門繫安全帶

最後!!還請大家行車平安 開車要繫安全帶


結論:
所以大家說樓主來討罵的?我覺得不然!樓主給我們一個反向思考的空間,這樣子不是很好?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所謂的民粹,就是一堆人認為好!!!然後就強迫另一些人去做的!

大家都認為只是花個1秒!繫個安全帶,有什麼好抗議跟討論的!這就是民粹!

你支持馬英九,他支持蔡英文,雖然馬英九當了總統!可是你也不能逼迫他去喊馬英九萬歲!!!
現在這種狀況就變成!支持繫安全帶的人民為多數!而數據也顯示,繫安全帶[就肇事後,可以降低傷害!]
政府就可以大剌剌的去強迫其他人必須配合!

那天如果總統告訴你,你不支持我就是搞國家分裂,要罰錢!!!你能接受嗎?
因為必經我是多數選出來的總統!你必須支持???

沒錯!少數服從多數!但是也得尊重少數阿!
現在的少數,出來討論一下,就被大家砲成這樣?何來尊重之有?

大家的認知都在於出事之後[有繫安全帶才安全]!!!
怎麼都沒有人想到[出事之前,要怎麼去預防,才是治本]!!!

大家加油吧!台灣或許需要一些新的想法,而不是讓民粹來壓迫其他人民!


nelson369369 wrote: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謝謝蓋大樓的前輩所提供)

所以才會有在車上繫不繫安全帶 屬個人行為自由而不妨礙他人 而產生相關的疑問!!



老兄 不繫安全帶的人出車禍,人飛出去撞死旁邊的路人
這樣還不算妨礙他人嗎??

前提錯了,你說再多也沒用
那當你出車禍時

人家為什麼一定要救你 ?

Gullit168 wrote:
老兄 不繫安全帶的人出車禍,人飛出去撞死旁邊的路人
這樣還不算妨礙他人嗎??

前提錯了,你說再多也沒用


帥哥

這叫無限上綱

你能舉出5個你所說的例子嗎?

如果可以

那你後座以後不能放東西 不能載寵物 更不能載人 因為可能會飛出去砸到人

更糟糕的 可能會因為沒固定飛到前座影響駕駛導致連環車禍

所以你只能自己開車 不能有任何無法固定於車上的東西或人

是這樣嗎?

EOYOYO wrote:
那當你出車禍時

人家為什麼一定要救你 ?


如果你是救護人員

最主要的原因是

你有領薪水

這是你的工作 所以是你的義務

不爽救 就不要做這份工作

有很多願意領這份薪水的人來幫你救


若你是路人

當然 你開心就好 你在旁邊擺張椅子喝珍奶看戲也沒關係
我比較想知道是不是綁了安全帶
就不會出車禍
還是出車禍就不用救護車
還是出車禍就不會影響交通
還是出車禍就不會浪費社會資源.......

結論是
安全帶真是好物 太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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