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bd_player wrote:
人家明明就只有寫到慢...(恕刪)
這是你說的:請注意 ,它是寫 "慢速" 車 , 當你以最高速限行駛時, 不叫慢速車....
我當然知道已在內線了,怎會是慢速車呢!只是看你發言,問你一下!
為啥你只看的到前面,而看不到
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還是你認為,內側你已開到最高限速,已不是慢速車,就可以佔內側,不讓後方車超車?
kaoding2007 wrote:
如題!高速公路內餡是...(恕刪)
奇怪了 我很納悶的問題 為什麼一定要讓 高速公路限速110,人家內線都開120了,你急技術好又違規超速,你憑什麼要人家讓你,你行車紀錄器錄下來去檢舉呀,看政府可以開哪一條,都最高速限了還超什麼車,真的是腦子有洞內,不要把自己的違規合理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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