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ae wrote:一句老話在市區你會想讓闖紅燈的人? 闖紅燈的人侵犯到綠燈的人的路權有錯龜車龜在超車道~以自以為是的方式不讓後車進行超車行車侵犯到後方來車使用超車道行使超車的路權有錯以上~還有疑問嗎!?至於闖紅燈的人~你當然可以不讓硬碰硬的後果,會讓你知道這世界真的有很多美好的事為何不把時間花在美好的事物上呢?
本日最中肯!!真的,01有很多人不會看"法",都是一群積非成是的人。如果照法來執行,台灣有90%的車輛在內側"超車道"的超速都要收到罰單!!高公局一年的預算靠這筆就賺翻了!!89. wrote:很多人只會炮樓主條文...(恕刪)
你可以不讓呀,但是就要忍受可能被按喇叭或是被逼車甚至可能下來講,要承擔跟人家打架打得贏的結果,或不小心被追撞的結果你也可以選擇讓,反正他想早七分鐘到家是他自己要承擔的,因為弄不好就變七天了我個人比較膽小一點,要嘛就讓他追不上,要嘛就乖乖讓路,因為我也希望別人下次可以讓我...
89. wrote:很多人只會炮樓主條文...(恕刪) 妳說的都對 不過這就是盲點,我只要在國道超車道維持最上限 反正別人超我車就是超速 所以我沒必要讓 這樣就是出事情的開端老話一句 當對方為了硬超車 或是搞妳 出了車禍結果拖著妳一起下水 為了正義爽快自己是對的 卻不變通一下 出了車禍在醫院住個幾天 車子爆了 還是最後晚七天回家 划算嗎? 總有人就是不會比較一下 就都想著自己合法確不想一下和超過120的瘋子 槓上對其他人或自己所造成的危險 請從遠一點看 別只想著合法我就是對的這近的地方著手請優先考慮安全 法條參考用 沒有命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