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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為何行車未繫上安全帶 要罰款?

有困擾的幾乎都是有2個小朋友以上的家庭,而且小朋友都在五歲以下,
我也很認同這點。
政府一邊鼓勵生育,一邊搞這飛機,二個政策擺一起,就是笑話,
更別談政府還大力推廣喝母奶,還會不定時來電關心有沒有繼續喝母奶。

一個無法有效約束肇事者,卻大力執行被動消極的法規,
連汽車廠的安全配備都不敢要求,今天執行這條法規,問題非常大。
印證一件事:柿子軟的真的比較好吃。

再者,另一篇有三個小朋友版友提也被炮轟,
我要說,該回魂了啦,人在台灣不在歐美啦,
去查一下,美國正統七人座的休旅車,最基本T牌,
我查一下是23000美金。
這價錢在台灣只能買貨車跟小轎車,在談歐美之前,
先讓台灣有歐美的環境。
另外,歐美福利多好,政府多敢給,不惜冒著國家財政破產也要人民福利夠好,
可惜啦,我們這邊沒這種迫力。
歐美這麼先進,這種國家破產的大絕招怎麼不學一下,老是學一些小家子氣的東西,
難怪一堆人都覺得歐美好棒,這點是我給政府的建議,要有大迫力,
要學這種華麗的招式,這樣大家都會覺得台灣好棒。

總之,對於已經生當然就自認倒楣,對於還沒生的,參考一下我的建議:
家中只有轎車,生一個就好。
家中有5+2休旅車,可以考慮生第二個。
家中有九人座,可以考慮生三個。
家中有小巴士,可以考慮生到5個。
要生6個包括以上,請自備遊覽車。
當然,敢拿小孩健康去賭的,這個建議就沒有意義。

政府管機車戴安全帽和汽車帶安全帶是因為每年要死很多人
其他大客車, 娃娃車, 火車, 捷運之類加起來只有零頭
看看警政署的統計資料就知道了
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A1類)─車種別統計



真相比限量還要殘酷 wrote:
我就不相信現在路上在...(恕刪)

其實我還蠻同意樓主的部份論點,
就像小孩子學走路,跌倒才知道痛,下次就會避免,
至於出車禍.. 就讓後座的飛出去一次,那個飛出去的人,下次就會怕了

政府沒有,也沒有必要強迫小孩都要戴護具學走路
同樣的,也沒有必要強迫人家一定要繫安全帶才是..

不過話說回來,只要是可以減少傷亡的預防措施,
一旦災難發生,都可以減少社會醫療資源,
至於說幹嘛用罰的,
在台灣用「宣導」的方式通常..效果不大,要有罰則才會讓所有的人重視,這是我的猜測

後座繫安全帶,我在某些國家搭車也有被告知,覺得..還可以接受,
畢竟我不知道開車的司機先生是溫和的好人,還是瘋狂飛車手,
把命完全交給上天,不如繫一下安全帶,替自己贏一點存活的機率。
我也覺得繫安全帶這項法規不妥
以後出車禍,不再容易有人從車體飛出
那些收西瓜汁跟爛豆腐的工作機會便大為減少
這種降低工作機會的法條
明顯阻礙了國家生產力跟經濟循環
應該要禁止這項法條!
因為沒繫安全帶不止關係到你自己的安危,
也跟家人朋友以及路上的行人有關,
更和社會資源有千絲萬縷關係
為何罰單沒繳還要罰款~~~~~WHY~~~~~真的有點無聊~~~~還不是因為立法通過

nelson369369 wrote:
如果不繫上安全帶 說實在的頂多造成自己生命財產損失

行車不繫安全帶個人實在想不出有甚麼會引響他人不便或是造成別人生命財產的安危而需要罰款


不繫安全帶一旦造成車禍,比較容易造成別人的負擔,所以才罰款,這可能是它立法的原意吧。

不過騎乘機車一旦造成車禍,也比較容易造成別人的負擔,怎麼不見罰款的立法呢?

更進一步看,開車一旦造成車禍,也比坐公車容易造成別人的負擔,怎麼不見罰款的立法呢?

所以沒有絕對的看法,這只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很多地方沒有人行道,逼得人民走在車道上,怎麼不見立法處罰地方政府呢?

nelson369369 wrote:
我知道這樣的標題很聳...(恕刪)


其實我也覺得是個人自由

繫安全帶很蠢

不過在此之前希望這些不繫安全帶的

都要簽署一份自白

就是如有意外絕不能動用任何國家社會資源來急救

如需動用每項雜費得*100倍
那邊在靠杯花社會資源的

還真以為全民買單喔?

別傻了

事後追究責任還是由肇事者付錢的

蛤?

肇事者可能死了付不了錢?

對吼

那你們別買保險了

你不過每個月繳幾百塊而已

出事了憑甚麼由保險公司其他客戶的血汗錢湊個幾十幾百幾千萬保險金進你口袋?

夢想家的兩億跟其他零零總總全民買單都沒看你們這麼激動

出個車禍會賠兩億嗎

你所謂的浪費社會資源會讓國庫見底嗎?

至少救了個人 不管他是對是錯

也比你買單卻看不到的夢想家好上幾十倍


nelson369369 wrote:
我知道這樣的標題很聳...(恕刪)


出車禍 造成交通事故
妳不用叫警察處理嗎?
不用叫救護車嗎?
交通不會因為交通事故受到影響嗎?
有多少人上班因此受影響
去醫院小傷小包 or 開刀 佔病房床位
都不用動用到健保資源嗎?
不要跟我說 妳有繳健保費....
那我只能說 那妳就盡量用吧


有一種東西 叫外部成本
因為妳個人的行為所產生的外部成本 卻叫社會大眾承擔
妳覺得合不合理?

在這裡 妳可以把外部成本 想成是 社會成本
而社會成本是社會大眾一起承擔 金錢難以衡量 也不是肇事的人承擔
所以 別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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