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的確在台灣的交通法規是很弔詭的帝王條款但是~通常是在路權交疊或是有共享路權(一般還是有分主要、次要)的地方本樓這個事故~依照路權而言白車已經是違停加上開門侵入直行車的路權正常而言是白車全責以上~來自擔任產險公司理賠多年的處理經驗紅車車主就等初判表或對方提告再看看酒駕當然又有不同的情況除非~承審法官有不同的見解。
初判表感覺對我真不利第1點寫超過酒精濃度就算了,感覺真的是0.19跟0.6根本沒差別,可以說認了第2點就真的悶了,寫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是寫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我什麼單腳站立,往前直走都很平穩並且思維清楚這些根本沒意義啊,根本就是因為0.19就看起來像是要我付一半責任的樣子
ab504111 wrote:初判表感覺對我真不...(恕刪) 初判表只是寫出雙方當時有什麼違規事項而已,提供你們私下合解的條件,交通栽決所 就比較專業,會有民間專家、警方代表跟你們開會,他們會交叉比對所有的證據跟資料,討論後會有一份完整的報告出來,這份報告的效力就非常高了,之後所有的判決都會參考這份報告來判。那對方有寫什麼過失?車上有行車記錄器嗎??如果有證據證明喝酒對此事件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是不用付責任的,只有罰單的問題.....對方要求多少錢??? 如果對方要求的不多,摸摸鼻子就付了,如果覺得太高,就去申請交通栽決(3000元),說明事實經過,主張此事件的發生,跟本人喝酒並沒有因果關係....最後真的是建議你去申請交通栽決啦,我去年也有一起車禍,去交通栽決所開會,不到三十分鐘就結束,非常的快不會很耗時間,而且出來的報告很詳細完整,我們雙方都沒什麼異議。
我看到筆錄及起訴書,他是當地人,當地一個警方還當他證人,寫了一些無中生有的話,只能感嘆司法不公,也算是人之常情我只是個外地的小福特⋯公開那份文件在這似乎也算高調,所以不po了一切種種、當做一次教訓算了~真是一記悶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