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leeeye wrote:+100
換廠商....違約就...(恕刪)
1.要求遠通繳出該付的3億罰金
2.交通部收回 ECT 經營權
3.將來採 etag 月結方式(杜絕偷車歪風/掛AB牌用)
4.外加 換了這個不敢收罰金的無能交通部長
calpis wrote:這位大仁哥是不是該去看腦殘科了?
昨天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曾大仁回應,目前已針對法規面及公平性研議,手續費是否可比照其他公營事業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的可能性。...(恕刪)
joelandtw wrote:你提供的方法妙呆了, 希望儲值時遠通會贈送紙和筆.
有油錶看,車子開到沒油是個人的問題,但etag有得看嗎?難不成拿枝蠟筆在前檔畫“正”?...
一家公司可以做到全國百姓都對他不滿,
全國媒體都對他畏懼,
全部官員都對他禮遇,還真是不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