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靖傑 wrote:2015-01-05 22:33 by 周靖傑沒事佔用內車道幹嘛...內線道就是超車道就算對方超速違規 他比你快依規定就是要讓他啊- -被開罰單是他家的事情難怪外車道常常比內車道順暢 同意你的看法 明明告示牌標示內線為超車道 就偏偏有慢速車占據我常常看到 明明已經有好幾部車變換到中線 利用中線超車後又回到內線道 佔據的慢速車 還是我行我素的開 真的很白目
bd_player wrote:有沒有路權, 是由法規來定義的, 只要行車符合法規, 自然有用路的路權, 任何車道都不可超出速限, 不管過快或過慢. 否則執法人員隨時可以取消您行車的權益回報你...(恕刪) 超車道的路權為超車, 警方取締的是超速, 不是取締超車真的取締超車是這樣這台車被趕出來日本會抓 "通行带違反" ,不超車不能走"追越車線",只能行駛"走行車線""覆面車"(偽裝車), 開到違規車前方,閃動"後部電光掲示板"速限不是路權, 不是以車速取得路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33條第2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警察大學蔡中志教授, 解釋路權為1. 依規定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2. 指使用道路的先後順序中之優先通行權。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這是分配誰先誰後, 誰能優先使用這條車道通常不會有兩者並列, 都有"優先權"的狀況 ,兩者都優先, 就沒有優先了!三個車道都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三者都相同,要如何區分誰先誰後,誰有路權呢? 不能!"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說明此車道為供超車使用,為超車專用。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的意思尊重各方路權,不佔別人車道、不搶別人綠燈時間。無路權就要離開這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道路之(通行區分)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公車/機車的身份不會改變,不會行駛到一半變成小型車, 公車道/機車道 的路權也就不會改變但是"超車"是一種動作, 動作會變化, "超車道"路權也就會變化, 不會永遠擁有。舊法規"持續行駛"的文字已經更改, 沒寫持續行駛,依照路權,路權不能持續, 不超車時路權就會喪失。超車道供超車使用,有超車行為,方才擁有路權。("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正在"超車"當中)而超車有變換車道,超越, 駛回原車道等等動作 , 不是單一動作"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是"超越"時的速限規定, 是"超車"下轄的動作當中, 其中一項規定是屬於"超車" 的動作之一, 即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屬於正在"超車"當中的超越的一部份這牽涉到權利與義務:任何人有依法律規定使用道路之權利與義務,非法妨礙路權之行為應予禁止,並有注意防止造成交通危險之義務。
超速是錯的佔用超車道是錯的超速從超車道超車也是錯的這些錯誤的行為都會影響別人,沒什麼叫做超速是個人行為請別自我感覺良好的美化自己錯誤的行為指責別人前先看看自己是否也做錯事台灣會更美好當然我最痛恨的也是開90的烏龜車佔用內車道
kaoding2007 wrote: 如題!高速公路內餡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 不閃就就該被閃燈! 就該被逼車的歪理是從哪來的?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自私,佔著茅坑不拉屎,都有法規了,你還故意不讓,今天我也在高速公路上,禮貌性的閃燈,不讓,禮貌性的按一下喇叭,故意煞車不讓,刻意和旁車並行,新聞常報導被擋車的拿槍出來,我認為是對的,最好是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