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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更新動動腦>人先去佔車位真的不妥嗎?


nardi777 wrote:
依照開版樓主的邏輯,...(恕刪)

是的,但我相信如果是樓主用椅子佔位讓別人無法停,他當然自認這樣合理,但如果別人用這種方式佔位讓樓主無法停,他一定會痛批對方無恥。
咖啡黑元素 wrote:
座位是給人坐的......(恕刪)

讚同
位子是給人坐的
人先到先坐
車位是給車停的
車先到先停
就這樣
結案

jamchen wrote:
那為什麼要用人佔車位? 那車子要停的用車子來排會很難懂??(恕刪)



因為樓主道德標準讓人摸不清

說要開討論來著

只看自己想看的~~

說穿了就是自己去佔車位要獲得認同而已



當社會大眾都覺得應該是用車子來排隊

樓主倒是到處酸人

可能這個理論對於某些人來說真的很難懂耶

基本上我的標準就是眼睛先看到,人再到,車再到
所以在餐廳吃東西就是先找位子,看到了就先佔位子,不管是人佔還是用東西佔
停車就是先看到,人再在到(乘客或副駕),然後車再到
所以人已經站在車位上了就已經佔了前兩個優勢了,就算再遠看到的我也不會過去跟他爭阿
不過我曾經在賣場看到一個隔壁車道的車位,但因為我還必須繞一大圈所以先請副駕去幫我佔車位(畢竟人只要跨過車道即可佔位子),但我後來逆向只繞了半圈就抵達,但同時有一台也抵達,但他是順向的,他硬要停,說我逆向算是插隊><,好吧算他有理趕緊叫副駕上車~車位再找就有了嘛,起衝突只會浪費更多時間阿
也曾經在大湖遇到兩輛同行的車,前車乘客幫後車佔車位(有些人就是會很熱情的招呼親朋好友的),所以
他就在大太陽下等了約20分鐘後車才到,然後還很開心的幫他擋車停車的..........
我看到也只會笑笑覺得何苦呢..
delete delete delete
朋友說:" 喜歡佔搶車位!? 那...就讓你停久點囉!(四輪雞爪釘or前檔磚塊招待)..... 歡迎樓主挑戰!"

用偷吃步插隊停車 停的提心吊膽的不累嗎!? 乖乖照排才是基本禮貌吧...

朋友再補述:"看著板車緩緩吊起趴地搶位車+氣急敗壞的無品車主 心情整個........舒坦!"(此非法正義 不建議...效仿!^_^)
不要被樓主的例子誤導了,
車位停車,座位坐人。

人用物品佔座位,人已經到了,
車用人佔車位,車來了嗎?

如果是車已經到了車位旁,
只是因為某些狀況不方便直接停進去而有人先下來佔,
我想這種狀況大家應該能接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1.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2.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不靠邊通行者。
3.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4.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

不知道停車位屬不屬於道路範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一 章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記得有次去IKEA 繞了好多圈都找不到車位,這時我從後照鏡看到我後面離我兩個車身的位置有人要出來,我這時就在前面等他出來,等他出來後我開始倒退要停進車位(我都開始倒退了喔= =),這時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路人甲:年齡約50幾歲的婦女),她就站在停車格裡面一直說這是她先看到的(三條線....),我當場有點無言= =,所以我就下了一個決定,繼續慢慢倒車入庫.....
很多大大都講出重點了,我也不在贅述

我想講的是社會共識

即社會成員對社會事物及其相互關係的大體一致或接近的看法.社會要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存在下去,需要該社會成員對社會有一種"共識",即對存在的事物,重要的事物,正確與錯誤等等,有一致或接近的認識,只有在這個基礎上,人們的判斷和行動才會有共通的基礎,社會生活才能實現協調


如果樓主這麼喜歡在文字上咬文嚼字

就算讓你講贏,社會還是照常這樣運作,就這是社會的基礎共識與協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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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物品佔座位我比較不認同,至少要留一人告知比較妥當

我曾經在百貨公司遇到一對夫婦把外套、食物往椅子上丟人就跑了,剛好旁邊有一對小情侶在找座位,他們看到椅子上有東西就摸摸鼻子走了...

過了半小時,我拉麵吃完了,那對夫婦還沒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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