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典型的政府「不作為」加上長期下來「積非成是」。導致很多人平常前後霧燈齊開, 但遇到天色昏暗、暴雨、起霧 卻連個車燈都捨不得開。國外對於燈光的使用是有嚴格規範的,歐盟甚至規定後霧燈只有在能見度50m以下且後方無車時才能開,用意是怕後方車輛沒注意到你在那裡追撞上來,也就是後照鏡看到後車接近、且明顯助注意到你(有減速)就該關閉它。30~40年前 後霧燈的裝設還沒那麼普遍,遇到天候不佳當然是開故障警示燈,但是現今已不適宜, 也沒見政府積極宣導燈光的操作/使用,或是嚴抓濫用者。
通常最大問題就是什麼叫[大雨磅礡]?什麼叫[視線不佳]?今天同樣的駕駛在隔熱紙貼透光率20%的車和隔熱紙貼透光率75%的車何種天氣可看做視線不佳絕對不一樣!氣候能糟到需要開閃雙黃燈我想時速應該都是40以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