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不怕罰錢而有錢人不怕關(恐龍法官收了錢就不會判有錢人敗訴的啦)所以酒駕臨檢時 依照酒精濃度立刻施以鞭刑25%以下 鞭個三下(有酒精反應)25%~55%就鞭個10下55%以上嘛 直接鞭個50下(可以分期一個月鞭完)拒絕酒測者以最高50下論處至於狡辯說因為喝藥 藥中含有酒精成分者照酒精濃度打屁股因為 有含酒精的糖漿藥水 應該都有警語 服用後不可開車...台灣人怕挨打 又好面子直接打屁股應該比坐牢實際多了且 即使民意代表到場關切又怎樣 都打完了 哈哈
kevinlai599 wrote:5.酒駕肇事,致人死亡........鞭刑50下,並賠償受害人...(恕刪) 我覺得是每半年鞭五下, 一路鞭到他翹辮子, 讓他一輩子都記得這件事, 時時刻刻要反省...不然像這幾年的重大社會新聞製造者, 如中指蕭, Makiyo 還是啥殺女友棄屍的, 都嘛輕判了事, 會反省嗎? 哪有可能...
當然是連賣酒的都要一起罰喝酒對身體完全沒好處我都不知道到底發明酒要幹嗎?別跟我說偶爾小酌..放鬆心情之類的鬼屁話就如同人家說會外遇就是會外遇..會家暴就是會家暴...今天你只是喝一小杯哪天喝的就是一大瓶等到出事情了..才靠北靠木的說不敢喝了...有甚麼用的呢?
個人覺得亂世用重典只要是酒駕 不論對錯 就是立刻羈押不用等審判然後來個連座罰...兒子酒駕 父母陪關 陪罰父親母親酒駕 兒子陪關 陪罰罰多少呢?總資產1/10(有錢的)沒錢的 勞動役每日工作16小時 (反正有時間喝酒開車 那就是時間多)關多久呢??少說10年起跳要是能這樣!!至少沒人敢碰酒 ...
死刑.因為台灣一天到晚都有因酒後開車造成第三人受傷或死亡的案件發生別人的生命不是生命嗎,別人也是有家人,有家庭的,誰又來可憐那位小朋友已經失失去父母了就是目前的罰則太輕了,才會一直發生,政府應該要重視這個問題,真正發生在老百姓生活中的不去關心,一天到晚講電,講油,講了一堆,又改,又要換一個,政府到底會不會執政啊,我看是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