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馬路臨停的A-class車門被硬上

LLACAS wrote: 見獵心喜嗎?? 司法資源就是被這樣浪...(恕刪)


見獵心喜 +1

弄得好似事主的親朋好友
< >< />< />< >< />不曉得為何不能發文⋯⋯< />
活該被撞,整個馬路都是benz的!喜歡怎樣就怎樣~
看完後續討論後,認真覺得自備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
iphone 6s 128GB、2012 Macbook pro 13“
紅車駕駛,吃虧就吃在罰則中的那一句名言......"應注意而未注意"....But,誰知道你會突然開門?
但這種開車門而未看後方的行為,也已經立法規範了! 希望能減少這種傷害別人的情形.

CoCo-Li wrote:
大家只會想到白車還好撞到的是車子而不是機車,請問一下:紅車酒測值確實達到0.19(已很清楚的告訴大家超標),白車違規在先沒錯,請問大家怎麼知道白車下車前沒有看後方呢?請問大家都在場嗎?而本人我確實在場目睹全程,但紅車主今天確實酒後駕駛,大家難道都不會想到酒後駕駛的後果嗎?新聞報導有多少則也是酒後駕駛害一個家庭家破人亡?還好今天紅車是撞到汽車車門,而不是機車或者是路人,引用前面網友的留言:那紅車今天是不是也要去人家靈堂前上香了?況且大家有想到一件事嗎?為何紅車的行車記錄器不交出來呢?除非他今天沒有裝那就另當別論,大家只會憑著一張死的照片去評論,為何卻沒有想到活的行車記錄器呢?這樣不是解決大家千百個問題了嗎?...(恕刪)


你的車門什麼時候要入殮火化

當天再叫紅車車主去上香好了

marco1963 wrote:
白車好像是停在車道...(恕刪)

這些臨停每天都很多
我打110打到警方來電拜託別打了..因為我打太多了
7-11買東西時看到這........
我心裡想,誰叫我買不起賓士車,賓士車就是享有特權,不然你想怎樣 ><!!!
我真是不懂,到底為何還有禁用文字< />< />
ab504111 wrote:
我只是當下po了2...(恕刪)

刑責
刑法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測值0.19大概喝一瓶啤酒就可能達到
酒測值0.19低於刑法規定的0.25,不適用第一款規定來定罪。
檢察官不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但檢察官如要用第二款規定來追訴
檢察官需要提出證據證明你當時的駕駛狀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
有很多判決指出「出車禍」不代表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
被法官判決無罪的可能性也很高
最倒楣的情況是被判有罪
如之前沒酒駕的前科
這種情況大概不會重判
一般也可以易科罰金
還不至於需要入獄服刑
  • 3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