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lai599 wrote:以下是我個人想法:1.酒駕臨檢被抓到..........鞭刑5下2.酒駕肇事,無人傷亡.......鞭刑10下3.酒駕肇事,有人輕傷..........鞭刑20下,並賠償受害人4.酒駕肇事,致人重傷.........鞭刑30下,並賠償受害人5.酒駕肇事,致人死亡........鞭刑50下,並賠償受害人PS.每次打5下,分期付款恕刪) 大推讓那些愛喝酒後又愛開車的人知道酒後開車的可怕!不然每次都有無辜的人受害
胡志強建議的酒駕連坐法我覺得很好啊,跟他同車的就是默許他酒駕,也要追究刑責跟肇事者一同飲酒的也要追究刑責,有些自認酒量好老是喜歡找機會灌別人酒的人,自己玩別人玩的很爽,出了事卻是被他玩的活該,有些更還是用職位、關係在逼人喝酒的,一定也要付出相對的刑責,才能杜絕酒駕歪風,酒駕就是台灣不良飲酒文化造成的,台灣人的社會安全觀念非常的低落,所以才會酒駕、防火巷搞違建這種事層出不窮,酒駕連坐法我舉雙手雙腳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