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yingcool wrote:
高公局網頁內容依據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目前最新為104.12.29版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違法事件、法條依據及法定罰鍰額度是這麼寫的…
違反事件: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法定罰鍰額度:六OOO-一二OOO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民國104年12月29日修正)
上述最新的法規不看
卻捏著最後更新日期是"民國98年2月18日"的網頁內容說是現在的執法標準
錯了,我並沒有不看最新法規喔,
最新裁罰基準表也並沒有用後車無法達到最高速限來定義堵塞,
和你前面貼的描述也不一樣喔。
chiayingcool wrote:
另外
高公局網頁提到的4點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第1、2及4點都能在目前最新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中找到
唯獨第3點我找不到
能幫忙找找嗎?
第3點相關的裁罰基準就是你貼的那段囉,法條上並沒有對堵塞詳加定義,
而實際執法上,只有慢速車會被認定為堵塞後車並依據33條罰6000~12000。
不信的話,你可以開車上高速公路找警車,
用內線超車後,以低於最高速限1公里持續行駛並且擋住後方警車,
使得他只能以低於速限1公里行駛,
試試看能不能取得違反33條的6000~12000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