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1way wrote:
您於完成超車行為後盡量駛回原本車道行駛。
你才在跳針哩
建議兩個字有看到沒?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是不違規喔
有沒有超速由高公局認定 -> 這不是廢話嗎, 法規本來就在那了
跟有沒有占用車道, 也是由高公局認定啊 -> 法規本來就在那了
你要不要每公里加裝一支測速照相機
慢的也抓
快的也抓
完全如你所願, 不是嗎????
結果你完全不敢贊成????
Make1way wrote:
放心車上時速表是有被...(恕刪)
benben543 wrote:
擷取影片,四輛車排列在內側緊逼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