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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酒駕的罰則要多重?才會沒有人敢酒駕

建議只要抓到酒駕,直接吊銷駕照,終生不得再考

Golden88 wrote:
罰多少都不是重點,來...(恕刪)


鞭刑才會讓酒駕人記憶深刻,罰款關起來都不痛不癢
三振出局制
被抓到第3次一律槍斃!

當然不用到這樣。

但是需加刑罰,
酒駕被抓
一律先關拘留所7天,吊銷駕照。

酒駕肇事
依公共危險罪論,且最低本刑3個月以上,吊銷駕照。


酒駕撞傷人
依殺人未遂論罪,且最低本刑1年以上,吊銷駕照。


酒駕致死
依殺人罪論罪,且最低本刑7年以上,吊銷駕照。


除此之外,加上三振出局制
有酒駕前科1次,不得易科罰金,不得保釋,不得假釋。
有酒駕前科2次,一律依最高刑責論,不得易科罰金,不得保釋,不得假釋。





當下槍斃解決............ 這 如何?! 臺灣的體系 鞭刑?! 不會覺得有錢人會去買通嗎?!

tracerken.tw wrote:
只要酒駕就以蓄意殺人...(恕刪)


大推

以最近的一個案子
在市區酒駕開到130公里以上
不已蓄意殺人來判
實在說不過去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鞭刑?

想太多了

別忘了臺灣有個團體叫 人本

他們一定會抗議的~
一堆笨蛋開箱文跟腦包fitting... 我是campy
酒駕是應該重罰才對,不過也不能重過蓄意殺人罪

蓄意殺人是最可惡的,因為有事先預謀

酒駕, 駕駛人事先知道喝了酒開車"有可能會撞死人",但仍然去做,這很可惡
蓄意殺人,某人事先知道去做了某事"專門為了讓人死",但仍然去做,這更可惡

如果如上述的某些朋友所說,酒駕撞死人要唯一死刑不得上訴加所有財產充公

那麼,相對的,目前蓄意殺人還沒有唯一死刑,也沒有所有財產充公
(蓄意殺人沒有分殺人的當時喝不喝酒)


蓄意的,反而比較輕

如果這樣的話,以後酒駕撞到人,馬上再故意再輾過去,就升級為"蓄意殺人"
判刑反而變得比較輕,這不合邏輯

所以,要不就是把蓄意殺人也升級刑責,比唯一死刑財產充公還要重 (什麼刑比唯一死刑重??)
另外要不就是酒駕撞死人,不能比蓄意殺人還重,以免犯人自動升級

有抓到酒駕

先關起來一個月~

不得易科罰金~



單罰錢沒用~~

直接罰錢 沒用 !! 判死刑 或無期徒刑 也過頭 !!

若以這次事件來看 !! 我覺得 可以罰他們 領養受害者 30年 供應生活費 學費 等

反正錢多 ~~ 至少 加害者是金雞母 會生蛋 ~~

甚至 領養更多這種受害家庭 !!

一來受害家屬有保障 ~~ 二來又不會造成社會負擔 三當他每個月在撥款時 都不會忘記這件事~~


kevinlai599 wrote:
以下是我個人想法:1...(恕刪)


我也覺得鞭刑不錯,坐牢會痛、會癢嗎?

不就浪費時間在裡面而已?

然後照三餐播放被酒駕車禍撞斃過程的影片

要不然直接槍斃掉好了,不要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

(本人外公也被酒駕撞死的,所以真的很討厭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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