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殺人是最可惡的,因為有事先預謀
酒駕, 駕駛人事先知道喝了酒開車"有可能會撞死人",但仍然去做,這很可惡
蓄意殺人,某人事先知道去做了某事"專門為了讓人死",但仍然去做,這更可惡
如果如上述的某些朋友所說,酒駕撞死人要唯一死刑不得上訴加所有財產充公
那麼,相對的,目前蓄意殺人還沒有唯一死刑,也沒有所有財產充公
(蓄意殺人沒有分殺人的當時喝不喝酒)
蓄意的,反而比較輕
如果這樣的話,以後酒駕撞到人,馬上再故意再輾過去,就升級為"蓄意殺人"
判刑反而變得比較輕,這不合邏輯
所以,要不就是把蓄意殺人也升級刑責,比唯一死刑財產充公還要重 (什麼刑比唯一死刑重??)
另外要不就是酒駕撞死人,不能比蓄意殺人還重,以免犯人自動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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