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liang wrote:
你還漏了一個最基本的條件..速限.
如果你已經用了最高速限, 是要如何堵塞行車? 在那種狀況下就是單純的車多.
...(恕刪)
大大
速限和內側車道的路權無關
"速限"是絕對速度, 是測量出來的數字, 但是儀器至少都有2-3公里的誤差 ,
要一直維持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是一路以110km行駛不變, 以目前的汽車, 是不可能達成的神話。
如何認定最高值? 拿出雷射測速器嗎? 儀錶上的車速? 還是 GPS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103245&p=4#12720208
高速公路警察局之回函亦承認測速器有「+2」至「-3」km/h之誤差。若於
手持狀態,將因手部之顫動或不穩,發生slip effect ,機器所受之影響更大,
無法當場分辨誰的車速是多少公里, 誰快誰慢, 誰有沒有超速?當場第一時間,以"絕對速度"是區分不出來的. 所以"速限" 不能拿來做為有 / 無 ”路權”的標準
要比較誰有路權, 用內肉眼看誰快誰慢, 看"相對車速"就可以了! 不必管"絕對車速"是多少公里 .
別忘了我國也是有 "行車靠右" 原則
美國有跨州的 State Law "Keep Right"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 除非要超車, 靠右行車
所以, 行車優先選擇的車道是外車道, 外車道滿了, 或速度下降, 才進入中線, 中線滿了進入內車道, 內車道是最後飽和的車道
中/外線無車, 卻擠進內車道, 這是靠左行駛, 不是靠右行 , 會變成和日本一樣 .
YOGI wrote:
我都以『最高速限+5k』行駛,我是那裡造成『堵塞超車道』
後方車輛同樣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恕刪)
定速行車就是會造成車速越來越慢 !
1. 因為,開放超車道成為行車道, 就沒有超車道了, 超車道無功能,後車無法超車, 因為每台車都有速差存在,
因為測速器有誤差, 目前100 -120 km 都是合法法的最高速, 但只要有一台100km佔用內車道不超車,後面的120km全部都要降速,而且
100km/h = 1.6km/min = 27.7m/sec
120km/h = 2km/min = 33.3m/sec
如果有這個速差存在,一秒鐘兩台車就拉開 5.6 m 的距離, 也就是一台美式大型Minivan 一個車長的距離 .
反而製造了車羣, 一個個的車羣,切割許多"閒置無車"的空間(如圖黃框), 造成道路浪費

兩車都是合法的最高速,只要有速差存在, 最多,大約只要20秒就能形成, 如圖黃框的, 長 100m 的無車區
2. 行駛於紅框內的車, 車速會不會落後, 會, 這樣位於上圖紅框的後方的車,因為無法超車,中線車道上的車,就會不斷進入內側超車道上
這是在固定空間內,擠入過多的車,造成車距不足,為保持安全車距,踩下剎車,後方開始壅塞。

變化就是由左圖至右圖, 造成車距變小, 車輛密度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