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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stephenliang wrote:
你還漏了一個最基本的條件..速限.
如果你已經用了最高速限, 是要如何堵塞行車? 在那種狀況下就是單純的車多.
...(恕刪)


大大
速限和內側車道的路權無關

"速限"是絕對速度, 是測量出來的數字, 但是儀器至少都有2-3公里的誤差 ,
要一直維持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是一路以110km行駛不變, 以目前的汽車, 是不可能達成的神話。

如何認定最高值? 拿出雷射測速器嗎? 儀錶上的車速? 還是 GPS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103245&p=4#12720208
高速公路警察局之回函亦承認測速器有「+2」至「-3」km/h之誤差。若於
手持狀態,將因手部之顫動或不穩,發生slip effect ,機器所受之影響更大,

無法當場分辨誰的車速是多少公里, 誰快誰慢, 誰有沒有超速?當場第一時間,以"絕對速度"是區分不出來的. 所以"速限" 不能拿來做為有 / 無 ”路權”的標準 
要比較誰有路權, 用內肉眼看誰快誰慢, 看"相對車速"就可以了! 不必管"絕對車速"是多少公里 .

別忘了我國也是有 "行車靠右" 原則
美國有跨州的 State Law "Keep Right"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 除非要超車, 靠右行車
所以, 行車優先選擇的車道是外車道, 外車道滿了, 或速度下降, 才進入中線, 中線滿了進入內車道, 內車道是最後飽和的車道
中/外線無車, 卻擠進內車道, 這是靠左行駛, 不是靠右行 , 會變成和日本一樣 .


YOGI wrote:
我都以『最高速限+5k』行駛,我是那裡造成『堵塞超車道』
後方車輛同樣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恕刪)


定速行車就是會造成車速越來越慢 !
1. 因為,開放超車道成為行車道, 就沒有超車道了, 超車道無功能,後車無法超車, 因為每台車都有速差存在,
因為測速器有誤差, 目前100 -120 km 都是合法法的最高速, 但只要有一台100km佔用內車道不超車,後面的120km全部都要降速,而且
100km/h = 1.6km/min = 27.7m/sec
120km/h = 2km/min = 33.3m/sec
如果有這個速差存在,一秒鐘兩台車就拉開 5.6 m 的距離, 也就是一台美式大型Minivan 一個車長的距離 .
反而製造了車羣, 一個個的車羣,切割許多"閒置無車"的空間(如圖黃框), 造成道路浪費

兩車都是合法的最高速,只要有速差存在, 最多,大約只要20秒就能形成, 如圖黃框的, 長 100m 的無車區

2. 行駛於紅框內的車, 車速會不會落後, 會, 這樣位於上圖紅框的後方的車,因為無法超車,中線車道上的車,就會不斷進入內側超車道上
這是在固定空間內,擠入過多的車,造成車距不足,為保持安全車距,踩下剎車,後方開始壅塞。

變化就是由左圖至右圖, 造成車距變小, 車輛密度變大
herblee wrote:
是最後飽和的車道
中/外線無車, 卻擠進內車道, 這是靠左行駛, 不是靠右行..(恕刪)


如果中/外線都沒車

那行駛內側車道後方車輛,主張因為『超車』有行駛內側『超車車道』的優先路權便不存在!

樓主只會指責行駛內側車道前方車輛,為後方車輛贊聲的立場,似乎站不住腳!

更何況前方車輛如果也依最高速限行駛,樓主的立場更站不住腳!
YOGI wrote:
如果中/外線都沒車那...(恕刪)

中/外線都沒車, 是說這種


別忘了我國也是有 "行車靠右" 原則
美國有跨州的 State Law "Keep Right"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 除非要超車, 靠右行車
所以, 行車優先選擇的車道是外車道, 外車道滿了, 或速度下降, 才進入中線, 中線滿了進入內車道, 內車道是最後飽和的車道

如果中/外線都沒車, 後車直接走中/外線超越它, 後車一點問題都沒有
因為 Passing 不是 Overtaking
後車會跟在後面,, 當然是因為中/外 線還有其它等速車輛,正在併駛 , 無法超車
但是只要 內線車速高於中線 , 就是在超車 , 一點問題也沒有

若後車跟在後面, 沒有超車的行為, 中/外線都沒車, 一樣是佔用 超車道

此時好笑了, 後車只能走中線超越 , 不能超車 , 回到內車道前車的前方 , 因為這樣是右側超車 Undertaking

單純 Passing 超越沒事 , Undertaking 右側超車 ...違法

只有有車佔用內車道, 就無法正常 Over + taking , 只能違規 Under + taking
所以就 單純Passing 即可

如何認定已達最高速限? 拿出雷射測速器嗎? 儀錶上的車速? 還是 GPS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103245&p=4#12720208
高速公路警察局之回函亦承認測速器有「+2」至「-3」km/h之誤差。若於
手持狀態,將因手部之顫動或不穩,發生slip effect ,機器所受之影響更大,

無法當場分辨誰的車速是多少公里, 誰快誰慢, 誰有沒有超速?當場第一時間,以"絕對速度"是區分不出來的. 所以"速限" 不能拿來做為有 / 無 ”路權”的標準 
要比較誰有路權, 用內肉眼看誰快誰慢, 看"相對車速"就可以了! 不必管"絕對車速"是多少公里 .

所以, 路權和速限是無關的

YOGI wrote:
我都以『最高速限+5...(恕刪)


你都以最高速限+5?

你不是說可以+10嗎?

所以最高速現到底是多少?

所以你的車子最準囉?別人的都不準?

要不要全台灣人每天跟著你調表啊?

你105就是最高限速?

看到警察:我保持110~115

看到相機:我保持115~120

我的車絕對是快樂錶,但目前沒看過哪一台不快樂的!

國產車,日本車,德國車,沒一台是剛好(達到)該有的表速。

你要不要秀一下你開什麼車?這麼神?

假如車子不神,那就請你秀一下0-4的紀錄好嗎!

因為這麼精準,前檔一定掛著那台測速器麻!

============================

這位仁兄,說話不要硬凹,硬凹到菜市場使用好嗎?

你有要超車嗎?

沒有就滾拉!

等你拿出儀器測量再說拉,不要再說你開105了拉!吵死了!

在超車道上擋住別人,在用法條說自己沒違法,這樣子真的很幼稚!





herblee wrote:
中/外線無車, 卻擠進內車道, 這是靠左行駛, 不是靠右行 , 會變成和日本一樣 .


大大你說得真好
但是有人就是會斷章取義

YOGI wrote:
如果中/外線都沒車
那行駛內側車道後方車輛,主張因為『超車』有行駛內側『超車車道』的優先路權便不存在!



對於超車道的慢車還是標準速限的車(一樣都是占用)
我都直接無視
不用為這種人讓自己生氣
不值得

kuniaki wrote:
內側車道就讓你們兩位...(恕刪)


3個半小時到 是開多快阿 150喔

herblee wrote:
大大 速限和內側車道...(恕刪)

狀況一
如果照樓主的分析 中/外車道都已經行駛110,但空出內側專供超車用,
1.此時中/外車道一定要以高於110行駛內側,此舉以違規,除非取消最高速限
2.此時,如果開放最高速限車輛行駛內側,有助於縮短中/外車道的車龍

狀況二
中/外車道車速明顯低於110,
此時,有人會那麼笨,超車後,空出內側車道,切回中/外車道,繼續安於低於110速限嗎?
所以,變成要不斷來回超車蛇行,但此一來一往超車,反而會造成被超車者不自覺煞車,
更會降低中/外車道車速


如果先修法廢止內側車道最高速限,再硬性規定內側車道只能超車,才有意義!
假如內側車道 有人行駛80 那的確是該讓 ,
但是假如是行駛 110 ~120 已經最高限速了,

法律上本就有資格持續行駛在內側車道,受到法律保障,
假如這樣還堂塞是龜在內側,實在說不過去,還說這是塞車之元兇??

塞車元兇是因為車子密度過高,轉換車道、上下交流道、車道限縮等等原因才是吧。
不要胡亂扯。

在高速公路每台車本就應該遵守速限,並不是因為內側為超車道,
不能因為把超速因為超車道關係就可以把速限法規無效化,
大家要搞清楚,內側雖為超車道,但可以用最高限速持續行駛,這是法律條文寫很清楚的。
要超車也必須要在速限內,不能因為要超車就可以無視法規速限。
話說以前常常以160~180km/h在開國道時,我根本不會想去走內線車道,內線車道的視線其實很糟糕,危險性又高,而且當你在內線跟慢車計較讓不讓的問題時,如果直接走中外線,你早就不知道衝到哪去了...

上面還有人刻意問:你有要超車嗎?

所以是我跟你回:有。你就沒意見了嗎?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YOGI wrote:
狀況一
如果照樓主的...(恕刪)


難怪落後過家要處以重刑。

因為水準位達到標準之前,只能使用強硬的手段去作限制。

台灣的用路水準,真的要為你這種人而強制要求嗎?


難道,在超車道讓人超車,會天打雷譬?還是使你被世人唾棄?

我想你只是認為自己:站得住腳,因此沒必要去作禮讓動作。

知道這行為是什麼嗎?自私又失去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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