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ollo3296 wrote:維基百科:美國謀殺罪...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於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失。(恕刪) 這其實就是類似刑法理論理的「原因自由行為」不過講要學美國,先把數罪並罰取消判刑上限再說吧還記得之前性侵女兒判兩千多年定執行刑30年的案子吧照樣20年就能假釋
我不懂法律也不會寫連署書但我唯一可以貢獻的是美術設計這部分不嫌棄的話小弟把自己畫的ICON貼上來響應本活動的朋友可以把ICON貼在個人圖示上已表示支持(ICON貼上來之後 右下角會有編碼 所以如果有需要 請直接抓我個人左上角的圖示去用)vc0528 wrote: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