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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apollo3296 wrote:
維基百科:美國謀殺罪...
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於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失。
(恕刪)


這其實就是類似刑法理論理的「原因自由行為」
不過講要學美國,先把數罪並罰取消判刑上限再說吧
還記得之前性侵女兒判兩千多年定執行刑30年的案子吧
照樣20年就能假釋
政府只會保護強者有錢人,我們平民因該團結一起聯署!
能快點立法將救更多人!
台灣最適合用新加坡的法律了,超級適合~應該處鞭刑並公益勞務還須坐牢

三管齊下,有鞭刑跟死刑者並在半夜兩點後現場直播

直接套用後國力應該會明顯增強,國民自律性高,自負擔高,國家負擔就低~

vc0528 wrote: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恕刪)



push
頂一下版主,小弟也是覺得刑罰還是太輕
至少十年以上徒刑
太多豬公及惡法了, 難怪人才都出國生孩子去了
頂一下版主,小弟也是覺得刑罰還是太輕
推~酒駕真的傷害許多家庭 刑罰實在太輕了!!!

身為小市民 無可奈何!!~~

真的需要大家來推動!!!!
我不懂法律
也不會寫連署書
但我唯一可以貢獻的是美術設計這部分
不嫌棄的話
小弟把自己畫的ICON貼上來
響應本活動的朋友
可以把ICON貼在個人圖示上已表示支持


(ICON貼上來之後 右下角會有編碼 所以如果有需要 請直接抓我個人左上角的圖示去用)

vc0528 wrote: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恕刪)

12345lin wrote:
本國立委一向只會攻擊敵對黨和撈自己的好處,老百姓的事它們會管嗎..............


這種一竿子打翻的廢話
幾乎等同於唱衰

還是少說、多投入心力一起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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