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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內線,請多禮讓後方來車

gtr86x wrote:
大家覺得內線開120...(恕刪)


以個人觀感 從不管內線是開100還是120 只要有確實比右線車速快就好了 假設右線的開130
就會想要求他開140 這才是超車道的意義 假使無法比右線快 那就找機會快點往右線切吧
"內車道就是超車道"
但以台灣今天的交通文化 要達到全民有這種認知起麻還需要20年的時間 所以希望目前大家就龜在內車道就好!
世界通用的開車觀念 不適合台灣!
如果大大有機會在其他國家開車 就要切記這點! 有些地方 就算你已經以最高時速或超速了 但你右線沒有其他車子 而你待一直在超車道上 警察看到照樣開單!(文化落後的地方就比較不用在意 @@)
Nice Meet to U~

tcm0622 wrote:
沒錯!!常跑高速公路...(恕刪)

只能給你一個讚,不知道該接什麼了。
自從我放棄內線道之後,我發覺我每天到家的時間比以往快了約10分鐘。
而且這樣看下來,還是有很多人認為只要維持在速限或是比速限快。
就可以開在內車道。
如果是二線道的話,我對這句話沒什麼意見。
可是如果是三線道的話,路邊常會有警告標誌說內線道是超車道,請勿佔用。
先不管後面超車的人是家裡有事,還是單純的想超速。
只要有人要從內線道超車就應該要讓吧?
就好比法律規定說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那請問一下,如果只是騎到巷口約30秒車程的超商買飲料。
還是乖乖的戴安全帽嗎?
如果不會的話,那法律規定要戴,為什麼不戴呢?
所以佔內線道不是不對,而是後方有車的話,請讓他先過。
都沒車的話我想你要開在線中間也沒人有意見。
而超速的問,請留給警方和測速照相機去傷腦筋吧。
誰來告訴我這是怎麼一回事...?
道理人人會說, 實際被罰卻又心有不甘?



鳥兒自由飛 wrote:
速限110的話,時速...(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445944&p=1

大大 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 XDD

cpafrank wrote:
樓上的. 拜託不要亂...(恕刪)


車輛換線是肇事主因. 每一次換線都是一個風險. 車輛換線換來換去, 意外自然就發生.


20台 都開 120km/hr, 大家希望的速度差不多, 所以沒人超車, 也沒車想要換線, 出事機率自然就低

5台開90km/hr, 15台要開120km/hr, 15台120km/hr的車自然會想要超越那5台90km/hr 的車子. 你認為15台車超台車總共會換幾次線才能夠全數通過5台的慢車陣? 多一次換線就多一次出事的危險


當然, 也有人會說, 那大家都開90km/hr 就好了. 那看看想開120的車多, 還是90的車多. 少數服從多數不是嗎?

lum225jp wrote:
誰來告訴我這...(恕刪)


事實證明,原來開太慢也會被罰的。。
引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應該要修改掉,才能使內線為真正的超車道。

台灣很多車的表速都是快樂表,只要可以提出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可以規避掉佔用內線超車道了啊。

台灣的法律真奇怪!

有錯,煩請指正
沒開110km/hr佔用..內側車道..有違法嗎...

內測是..超車道..不是高速道..

不過遇到太慢我還是會內心os....

開超過110km/hr的也不用太囂張..閃大燈..

會不會遇到...拿xx的...

開車要低調..安全...遇到慢車..心理..罵就好..

閃大燈...容易遇到...壞人

gn00710156 wrote:
沒開110km/hr佔用..內側車道..有違法嗎...

內測是..超車道..不是高速道..

不過遇到太慢我還是會內心os....

開超過110km/hr的也不用太囂張..閃大燈..

會不會遇到...拿xx的...

開車要低調..安全...遇到慢車..心理..罵就好..

閃大燈...容易遇到...壞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未駛回原車道。
(6)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6D, 50mm 1.4, 17-40mm F4L, 70-200 F4L, 580EX
在台灣國道~如果外側車道沒有大型車輛的話.我反而覺得外側最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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