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transformer wrote:他法案是說車輛無法...(恕刪) 那是因為樓主的新聞內容不完整, 請看下面新聞https://reurl.cc/vzbRL不過累積無法使用日數30天的計算,並不包括以下兩期間,即第1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 、第2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回廠維修期間。而業者「缺料、待料」 之期間,也可選擇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但該期間就不計入30日之維修累計日數內,消費者也應注意。
搖滾小淇 wrote:當然有很大的實質意義沒有法源,什麼單位都不能執行定型化契約的威力,只要是金融業都很請楚違反定型化契約的部分一率無效只要投訴到金管會幾乎金融業都輸連法院都不用上一樣 如果汽車買賣納入定型化契約也是一樣有很強大的效力就要看之後政府公布的定型化契約可以保護消費者到什麼程度台灣人真的要不要只會一直叫很多因果關係要先搞清楚台灣不是人治國家但是總是很多人都愛情緒跟感覺做事 再認同你不過了先求有 再求好就是這麼簡單
我知道很多需要有法律依據我只是希望不只要有法源還需要周邊配套可以跟得上要不然光是自帶機油這一項就打趴這法條了要不然最後受害還是消費者而已搖滾小淇 wrote:當然有很大的實質意義沒有法源,什麼單位都不能執行定型化契約的威力,只要是金融業都很請楚違反定型化契約的部分一率無效只要投訴到金管會幾乎金融業都輸連法院都不用上一樣 如果汽車買賣納入定型化契約也是一樣有很強大的效力就要看之後政府公布的定型化契約可以保護消費者到什麼程度台灣人真的要不要只會一直叫很多因果關係要先搞清楚台灣不是人治國家但是總是很多人都愛情緒跟感覺做事
台灣上面官員很喜歡只做半套koyowak wrote:會有這想法也是正常畢竟台灣還是處於受害者舉證不是加害者舉證.......若像美國若像美國車子出了問題,則必須由車商證明我的車沒問題那麼這條法案,我想對消費者會有比較大的保障只可惜......台灣永遠只喜歡學半套!!!
聽廣播簡單介紹,聽完覺得構成門檻不低,有的是一年內陸續發作返修,而不是短時間內頻繁故障,甚至還有同一問題連續修四次,這門檻為免太高。要達到所謂的門檻我想很難,我買一台機車一年內常常修就很煩了,壞的地方都不一樣,無法想像檸檬車門檻的同問題密集故障,真有那麼爛的車?希望門檻可以再放寬一點,買新車一年內常常修也是很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