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234567890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2條 第14款: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一輛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都說"以上"了應該是不違法啊? 還是說我的語文邏輯怪怪的? 法律都規定只有"大型機車了",現在照片裡的是重型機車嗎? 你不是語文邏輯怪怪的,而是你的中文閱讀能力可能有問題
georgesogo wrote:只要不是自私自利多...(恕刪) 其實也不知道政府停車格會不會開到兩張單??既然劃格子也有停車格編號~~應該就一格一單吧~我想!現在換個方向~~來說一台車佔兩位有編號的車位,大家認為要開一張單還是兩張??我認為也是只開一張單,因為一台車同時開兩張一定會被申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