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 wrote:在台灣飆速不會危險,...(恕刪) 撞死人的不 修法,罰重一點,撞死人最多才關三年,學習美國酒駕或飆車撞死算三級謀殺,一關都十年起跳的。故意拿這議題,來跟全民合法提款吧?交通部,關起來算了?
我的~天天天 wrote:可以先比照「國外」開放無速限高速公路嗎? 那你生錯地方了,德國無限速公路是在大長直、坡度4%內的路段,而灣路、山道等路段仍是限速120KM,台灣海島國家,不如歐陸國家,台灣道路依山伴海開鑿,沒有不曲不彎的,不可能做到無限速,大概只能跟德國一樣120km,所以不是法律問題、是地形問題。看看過個一、兩億年後,地殼變化、板塊移動後,再評估能否做無限公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