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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扣帽子了,有種全臺車輛限速110

中華民國萬萬稅從人民口袋不斷掏錢,

什麼都漲只有勞工薪水不漲,問題只有

一個經濟搞好再說其它吧!

視覺系_惡魔飛 wrote:
以後 GPS 從妳...(恕刪)


先問看看自己的《智慧型手機》

隱私是什麼先。

是不是裝了一堆APP
同意了一堆權限?
我支持用ETC執法。開高速公路有時會遇到一些嚴重違規超速的車輛,
這些車真的對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脅,而且自從收費站拆掉後,看到警車在路肩值勤的機會也變少了。
我想真的用ETC執法,也應該會有range才對,例如限速110,可能要達均速120以上才會罰。
我想這種措施對於嚴重超速一定有效果的,像是對於開那些大馬力汽車的人來講就會有約束效果。
真的怕隱私外洩? 如果真的注重隱私,有的人也會用租賃或是登記公司車,我想不必多慮。
Fire_8701 wrote:
唉 感覺高速公路11...(恕刪)

但是中華民國的法規就是定義110就是高速啊!

george721 wrote:
要抓超速,就抓超速...(恕刪)


你不是騎電動滑板車的嗎? 有差嗎 ! lol
限速沒問題,我能配合

但是請真正限速,也就是說不得行駛超過速限但是也不得低於速限

龜車罰款要等同於超速罰款,落後1km/hr加罰100

喔對,還有距前車超過規定距離也應有罰則
kun429 wrote:

你不是騎電動滑板車的嗎? 有差嗎 ! lol
...(恕刪)

其電動滑板車?
不能騎車,開車嗎?
當年ETC爭議的同一個問題
高公局自己沒錢做 ETC 嗎? 還是沒能力做 ETC嗎?
做ETC之後,照樣塞車! 付出去的費用比原本人工收費還要高 ?
當初說好紅外線得標, 可以表面上改成ETC (換另一種規格的無線射頻RFID), 實際上卻是以再另一種規格 照像監控/車牌辨識 在收費?

然後, 當初簽約說是為了委託民間收費,只做收費這件事! 現在開始包山包海了,山也BOT? 海也BOT?
這種邏輯如果成立? 政府也可以BOT出去了!

你覺得超速很多? 不安全? 可以自己拿那納稅人出錢的"合法"測速器 , 去蹲點
為何要用民間的設備?????

這後面目的為何? 向民間調用資料不必付費嗎 ? 付給誰? 無圖利之嫌嗎?

警察執法不拿自己的槍? 卻跑去一家民間公司, 拿民間的火銃來執法 ? 拿別人家的火銃都不必付錢嗎?

這後面目的為何?
應該說,

有種所有違規罰則都加兩個0

再違規嘛,再酒駕嘛,再隨便回轉隨便倒車嘛!

沒錢繳罰單,就扣車!!
只要抓你就這麼兇?
有種乾脆就別上高速公路好了
還有一堆插隊的,散落東西的,也是危險駕駛,都該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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