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4852 wrote:
其實不怎麼看,因為我根本沒看到,因為我只會依事實說話而不是看字說話的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傳說中的三寶麵館視頻呀
他們也是覺得自己依事實說話的說
hu4852 wrote:
這個週日在78快速道路大概11點多斗六往台西段遇到重機二十多台,每台均超速(時速120以上),同一車道多台併行,路肩超車,無安全距離穿車道超車,當然汽車可能也會有,但遇到100%每台都這樣的倒是沒有,所以重機自認很守規矩的在這一天內遇到二十多台沒有一台是守規則的,逼的汽車只好趕快讓道免得擦撞,可能重機都自認駕駛功夫好吧,也是因為快速道路超速不會抓機車吧,所以就超速鑽車了,一般小機車族對重機好像映也不好,重機定位真的是要先自我檢討後再來說吧,不過高速公路最危險的是大型貨櫃車及大卡車大客車政府都不管了,也難怪重機也想上國道了

li_empire wrote:
假如一红牌重機以時速90公里行駛於中間車道,突右後方拖板車/大貨車以100公里從右後方行驶,突一風牆/側風從右方吹向重機,造成重機往左方撞向內側車道,導至車禍:機車死亡,內側車輛一重傷,一輕傷。試問是誰的錯?可知現實生活誰會成被告?有太多法例直接/間接告訴我們:這個地方,尤其高速公路不適合。
再者,肉包鐵和鐵包肉(先不論大和小)在相撞,追撞,擦撞死亡率一定是不同。如果案例一多,一就是重機保險加倍,再不就是停止重機上國道(红牌可),嚴重一點就红牌也禁行(一般是有重大車禍造成數十人傷亡,造成政治事件)。
總而言之,以最低的法律條件来看,如你是被追撞而變成過失至死的suspect,您會怎麼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