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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車禍肇事責任歸屬

警察機關開立的是"初判"分析表,
這只是檢視是否違規,
並不具備任何效力,
真正有效力的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須自費3000元)。
2年前也發生車禍,原因是一位長者騎車不看號誌,只是跟著前方車群走,問題是上班時間,別人騎得快,他老人家騎的慢,號誌已變更,他還是紅燈直直走,導致和我車碰撞(我行車方向已轉綠燈4秒我車才行進,車內有裝Garmin行車紀錄器1080P,很清晰紀錄車禍發生經過,對方家屬還想賴是我恍神.滑手機(我是停止線前第一部車,路口警察就在咫尺,後來收到交通初判表,我無責,對方不服,我建議送鑑定會,結果也是一樣,只是鑑定會專家人手多,看我所錄下的事故經過,鑑定說明清楚責任歸屬,結果我也是無責,我就不理他了...已過民事2年追訴期,只是我的車被撞壞修了近2萬也沒向對方索賠.....,所以說:行車紀錄器很重要,有了它,你可減少很多曲折.糾紛(萬一碰到大條,這就更形重要),現在日本行車紀錄器也大賣,日本出車禍,過失方賠償驚人,可能辛苦一輩子要養受害方.....
不管是否在同一車道 ,兩車的速度應該差不多,依物理定率,右側車縱使在偏向左方時同時煞車,因你在後方,也應有一定的時間作閃避及煞車的動作,若無行車記錄或路邊監控影像,那你無法提出"無法閃避"的證據。那肇責歸你 很正常吧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不好意思,可能是敘述太簡單,所以有些重點沒有說明到。
對方是右側車道往中間車道閃躲,因為有以下幾個狀況,所以我才會認為這不應該是責任全在我身上,而對方卻無肇事責任
1. 對方偏向中間車道時為急閃躲,並無打方向燈,當下也沒有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因此我是右前方保險桿擦撞到他的左後方保險桿,如果是對方已完成變換車道,我的擦撞位置絕對不可能是在右前方保險桿
2. 當下筆錄已說明當時我與對方車輛距離大約一台摩托車長度,他沒打方向燈而急偏中間車道,我的煞車距離根本不夠,而且不會有人刻意跟右邊車道保持所謂的安全距離吧
3. 行車記錄器原本有裝,但因故障一個多禮拜,那天假日就是要去賣場看新的,沒想到裝了N年都沒事,才一個禮拜沒裝就發生車禍,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你應該申請肇事鑑定,而不是聽從警方的說明。

你如果有保車體險的話,就直接開去維修,後面肇事鑑定和求償或是賠償問題就交給保險公司,何必浪費這麼多時間還上網在那邊討拍。

今天你賠了對方十萬塊,隔年保費又不會漲十萬,有甚麼好擔心的,保險買了不用還擔心會被調高費率,那這樣根本不需要買保險。
在以前沒有行車紀錄器時,責任歸屬幾乎是依照碰撞位置來判斷,後來行車紀錄器普遍後,可以更精準的分析責任;現在你沒影片,所以只能照以前的方式判斷,撞到前車後保桿,當然是後車的錯囉~
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工作不在警察身上
請向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參考文章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已開始申請肇事鑑定了,但會在這裡敘述事發經過真的不是因為要討拍,只是想知道這種情況發生時,依各位第三方的角度來看,責任歸屬到底是在哪一邊,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對方緊急變換車道,又沒打方向燈,而且對方當下也承認自己確實因閃躲機車而緊急轉向,但最後卻能因警方初判表上寫查無肇事原因進而全身而退,責任變在我身上,這點讓我覺得莫名其妙,那是不是代表以後變化車道都不用打方向燈,反正被其他車道的後方來車撞到都算對方的錯?

Drango wrote:
你應該申請肇事鑑定,...(恕刪)
申請鑑定吧 初判表真的是張屁
沒有法律效力 寫的人也素質不齊
不過鑑定委員會的人是不是真的懂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最後大不了上法院 鑑定在法院也只是參考
警察跟那些所謂的委員很多根本不懂交通法規
一般民眾又怕事不會輕易上法院

單從你的敘述來看 右方車未跟前方機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是車禍原因
且右方車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怎樣都不可能他是無肇責 甚至你才應該是無肇責的

但這是根據你的敘述
沒有行車記錄器證明就難講了
除非對方也敘述的跟你一模一樣

話說現在初判表上面會有寫無肇事責任??
有的話這寫的人還真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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