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右側車道往中間車道閃躲,因為有以下幾個狀況,所以我才會認為這不應該是責任全在我身上,而對方卻無肇事責任
1. 對方偏向中間車道時為急閃躲,並無打方向燈,當下也沒有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因此我是右前方保險桿擦撞到他的左後方保險桿,如果是對方已完成變換車道,我的擦撞位置絕對不可能是在右前方保險桿
2. 當下筆錄已說明當時我與對方車輛距離大約一台摩托車長度,他沒打方向燈而急偏中間車道,我的煞車距離根本不夠,而且不會有人刻意跟右邊車道保持所謂的安全距離吧
3. 行車記錄器原本有裝,但因故障一個多禮拜,那天假日就是要去賣場看新的,沒想到裝了N年都沒事,才一個禮拜沒裝就發生車禍,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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