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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舉達人!

evo3con wrote:
傍晚開車載妻小至台中市黎明路近公益路口的火雞肉飯,
因時間很趕,老婆帶小孩下車用餐,我留車上等候,約2分鐘左右

我猜想,這個熱點應該有很多像你一樣,
"時間很趕,在車上等候,只停約兩分鐘"的客人.

evo3con wrote:
靠路邊臨停不並排不擋到機車行駛是我的基本方式,

你確定你自我感覺沒妨礙到他人,就絕對一定沒妨礙到他人嗎?

顯然你認為不妨礙他人的地點,政府不認同.
因此畫上紅黃線約束駕駛人.

這個社會的最大公因數是政府的規定,人人以政府規定為依據,
而不是個別駕駛人自我感覺良好的認定.
evo3con wrote:
今天如果你說我是要檢舉的,那我會配合開走,

許多人連警察取締都會咆嘯,有幾個人會趨前口頭勸導違規駕駛人呢?

你自己都覺得沒妨礙他人,因為趕時間,人在車上等候.
你自己好像覺得很合情與合理.


一位沒有執法權的普通百姓來叫你開走,
你會二話不說,立刻乖乖聽話嗎?

我要是檢舉人,我是不會冒著與陌生人在街上爭執吵架的風險,
我會拍照以後,立即離開.

違規人如果有什麼話要說,收到罰單以後,去交通裁決所去向執法官員說.

罰單多繳幾張,你下一次一定會警惕一點,車子可以停遠一點,
找個更合適的地點. 罰單繳多了,人就會變得勤快一點,也願意多走一點路,
不會堅持車一定要停在店家門前.
臨停就不要是停紅線,敢停就多繳停車費,黃線乖乖待在車上最多3分鐘,現在的違規者真的是寡廉鮮恥,自己有錯還嗆別人,嘖嘖
違規還能上來討拍,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下一句忘記了...很窮?付不起停車費?說人家的態度怎樣,你態度又怎樣,還下車問候?是不會趕快開走嗎?
如果你沒違規~你也不用擔心他拍~~

如果你違規了~你擔心也來不及了~~

黃線臨時停車可以,但需在3分鐘內移動~~

只要你沒影響其他用路人就好~~

這些正義魔人吃飽沒事做鍵盤邊緣人嗎?樓主人在車上.就暫停了2分鐘也要被炮.真是酸民無所不在阿...
evo3con wrote:
今天總算是遇到所謂的...(恕刪)


喔喔喔好神奇的觀念
你是不是違規怕人家拍呀?
為什麼不停好呢??
人應該先反省自己吧
注意什麼檢舉達人,你不違規成立的了嗎

你知道嗎最近台南有一則新聞因違規停車又沒注意後方車輛開車門
導致一個小孩死亡
你要不要為死者說幾句話
意外,會在乎你只是停一下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18193
檢舉達人反挨告 擔心「這個」PO文求助…
台南有個檢舉達人去年8月檢舉一名機車騎士右轉未打方向燈,警方有開單,但對方去申訴,結果罰單被撤銷,被檢舉人因此告檢舉人誣告,地檢署發交永康分局調查案件,但檢舉達人收到通知書後驚覺,自己當時留的地址並非現居的地址,卻能收到通知書,認為警方洩漏個資,擔心被報復,而上網向鄉民求助。

檢舉達人在小巷內檢舉前方車輛未打方向燈右轉。(記者黃文瑜攝)
檢舉達人在小巷內檢舉前方車輛未打方向燈右轉。(記者黃文瑜攝)

去年6月,一名男子騎車行經永康中華路橋,下橋後右轉時打了方向燈,轉進南台街小巷,往前行了不到100公尺,就把車騎往右側騎樓未打方向燈,後方的檢舉達人緊急剎車險些撞上。檢舉達人在8月檢舉這名男子右轉未打方向燈,當時派出所受理並開出罰單,但男子收到罰單後申訴,裁罰單位也撤銷罰單,他理直氣壯地到地檢告檢舉達人誣告。

近日檢舉達人收到永康分局的通知書,請他到分局做筆錄,檢舉達人認為自己當時的地址並非現居地址,但警方的通知書竟然找得到他,擔心警察洩漏個資,才上網請教鄉民,說自己過去檢舉多次,都未遇過類似狀況。

永康分局說,因為是地檢署指示辦理,並且有人提告,就必須受理,完全沒有程序上的問題,加上所有的通知書都必須寄到現居地及戶籍地,無論怎麼寄,都一定要寄到戶籍地,因此,被告收到通知書也屬正常。警方也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細則規定,檢舉人身分一定要保密處理,完全不會有個資問題。

superman.chang wrote:
這些正義魔人吃飽沒...(恕刪)

你怎麼知道沒有第3分鐘???
不拍前2分鐘直接po第3分鐘還能檢舉嗎?
話說樓主真的2分鐘就走了,那你還有必要怕檢舉魔人拍你嗎
樓主啊!
檢舉達人都是假假又怪怪的正義軍啊 你不知道嗎
遇到算你倒楣啦 但也別主動來到賊窩討打啦 哈哈

以下開放 給小偷進來講幾句

evo3con wrote:
今天總算是遇到所謂...(恕刪)



你沒違規怕什麼?

話說你老婆小孩下車時,有注意看後車嗎?

開車門小心

昨天一個死一個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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