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慘了多少人~
怎麼還想討論刑責的合理性呢~
酒駕抓到至少就是這樣~
1.
先關半個月~
(不准對外聯繫~由警方代為通知家屬及其工作場所的主管~)
(該人因酒駕~現關在派出所內~半個月後就回家了~半個月後就回工作岡位了~)
2.
然後重罰100萬~
(沒錢的就是法院扣薪~或是拍賣其財產~)
3.
吊扣駕照一年~
(因酒駕而吊扣駕照但仍上路者~以上處罰重來一遍~但是加倍~)
(關1個月~重罰200萬~吊扣駕照2年~)
(還是不怕~那就3倍~以此類推~)
台灣刁民就是要這樣對付啦~
保證絕對馬上沒人敢再酒駕~
當然也就不用去討論這些什麼刑責合理性的問題了~
(像是違建也是~依此模式~不過罰錢就好~每個月罰~罰到你自己拆掉為止~)
(保證全台違建馬上自行消失~國庫有收入~順便還可以促進相關行業發展~)
sonic172 wrote:
目前交通罰款對酒駕
機車比汽車有低一點
但是真的也只是低一些些而已
警政署公告罰款如下
1、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未逾0.25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15,000元、19,500元及22,500元。
2、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滿0.4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22,500元、29,000元及33,500元。
3、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4mg/L未滿0.55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45,000元、51,500元及56,000元。
4、吐氣酒精濃度達0.55mg/L以上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67,500元、74,000元及78,500元。
5、5年內有第2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者,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
6、駕駛人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停車接受測試檢定,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
大概就低個一萬塊錢
以高罰金的七八萬來說
根本是差不多
而更重要的刑法的刑責
汽車與機車酒駕是完全一樣的刑責
只要是動力交通工具都一樣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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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強調並不是認為可以容許機車酒駕
而是無法接受汽車酒駕拿機車酒駕來墊背
導致無法大幅的加重處罰
也就是說較少量的汽車酒駕躲在大量的機車酒駕背後
因而逃避嚴厲的處罰
我認為一定要把酒駕相關刑罰再加重
但是社會大眾如我無法接受的是撞死無辜者
因此加重的主要對象應該是汽車酒駕
汽機車的危害程度大不相同
如果一起大幅提高不只是不公平
還導致提高刑罰是不切實際難以施行
以刑法來說
汽車酒駕對其他無辜者來說超級危險
機車酒駕通常是酒駕者自己受傷死亡
換句粗話來說酒駕自殘就是活該
人要自殘甚至自殺沒人能管你
但惡搞去殺人就無法接受
如果刑法要大幅加重
我個人認為因此把大量的機車酒駕者關入牢內
只是大幅度增加現行獄政難以負擔的受刑人
進而我認為把汽機車酒駕認定成同一種行為
這是一種特定的陰謀詭計
基本上是社會高階的汽車族拿低階機車族來墊背
政府官員與立法委員有幾個會騎機車趴趴走的?
所以立委們都可以主張因為酒駕整體的數量實在太多
如果提高刑責監獄無法負擔
所以那就算了~嘿嘿嘿
其實機車酒駕比較多
對無辜者的危害也輕很多
如果要提高更嚴格的刑罰
應該是汽機車分開的方式
針對汽車來大幅加重
重型機車則是看肇事的死殘狀況看要併入機車還是汽車
這可以另外討論
比如
汽車酒駕再大幅加重到六個月以上兩年以下
這樣就一定入監獄
而現行的監獄也還免強可以容忍
機車則維持現狀法官可採易科罰金方式
交通罰則則改成
汽車酒駕濃度超過0.55mg/L以上這種超危險群
沒直接收該車輛也不再允許買車
這種人實在沒資格開車
這樣也能避免讓人礙於人情把車輛借給慣性酒駕者
車輛由政府進行拍賣後
所得作為酒駕防制與強制戒酒輔導機構的基金
我覺得這才是解決酒駕的方式
大家覺得呢?
我想聽聽各位的看法
酒駕其實就是一種蓄意謀殺,無關汽車、機車。
機車一樣撞的死人,只是汽車的殺傷力較大。
酒駕唯一死刑,讚!
結案。
一方面要求路權,
另一方面是不是該來思考機車的"義務"
憑什麼輕型機車幾乎免牌照稅?!
憑什麼機車幾乎不用定期驗車(免費的排氣檢驗還一堆人不去驗?!)
憑什麼機車大部分的情況下不用繳停車費? 公有室內停車場可當自家停車格一停數月沒動過?!
道路空間就這些, 如果還是過度給二輪方便, 讓一些駕駛把方便當隨便,
隨處無視標誌標線, 闖紅燈, 紅燈右轉, 人行道迴轉, 騎上人行道,
逆向, 紅線違停, 並排停車(停在停車格的汽車外...)
這些問題不處裡掉, 交通永遠好不起來.
像酒駕這類違規,更不應該分汽機車, 只要是動力交通工具(包含電動滑板)
都應該嚴逞,
酒駕就算不去撞人, 反應慢,沒法判斷車況路況與其他人車的動線,
衝撞或是蠻橫駕駛情況會增多.
就算只是個滑板,腳踏車, 都有可能歪歪斜斜逼到其他車輛閃避,
更遑論有馬達的電動腳踏車, 電動代步車等...
及需掛牌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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