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鬆鼠 wrote:
影片如下
在21秒的...(恕刪)
旁邊的車臨停+奧迪逆向違停導致你必須閃他們的車走、這部分你因該叫交通隊來處理、那既然你選擇跟著前車跨到對向車道走那你就必須抱著要隨時禮讓對向車道的車先走的心態、你要搞清楚縱使地上標線是可以超車的但你依然影響到計程車的路權、在路權上計程車比你還大、不論你跟奧迪還是計程車碰撞都是你肇則最大、你要搞清楚自己的行駛路權跟自己的安全駕駛觀念、不是像現在碰到奧迪這種進口車才來想找計程車來一起陪....這種狀況下你就算反而碰到計程車你可能還要再賠償他的每日營業損失、所以你要找計程車來一起陪之類的機會不大、危險駕駛.....這樣就算危險駕駛...那我也醉了、我在分享一個事情、實際狀況不同但跟你要的找計程車來求償有關、我父親在路上行駛回轉、迴轉後在外線道(車已經擺正在正確車道上並往前約5公尺)但迴轉後起步畢竟速度不高、而後方(甲車)開車太心急硬是要過於是從外線道隨即硬切到內車道、結果擦撞到已在內線行駛中的的車輛(乙車)、當下報警、甲車說是要閃我父親所以偏移自己的車道稍微向左偏、所以要求我父親連帶賠償、乙車本身覺得跟我父親無關當下也說跟我父親無關、要求甲車負責就好、而甲車堅持我父親要連帶賠償、甚至說我父親責任比較大(意思負擔要比較多)、警察來了後一個警察再跑相關程序另一個警察在詢問三方過程、甲方期間一直提及我父親的責任、但警察從開始到結束說了4~5便跟我父親無關、當下我父親拿出整台行車紀錄器給警察看證明我父親已經迴轉完畢並已經向前行駛了、最後結論、我父親還是好心的拿出1800包個紅包給甲方、甲方要負擔所有碰撞責任、我父親這比較有爭議反倒是你為了閃車吃到對向行駛、已經侵犯對象的絕對路權了、你還想找計程車....難不成這種路段你加速超車就你最大對象看到你超車都要閃你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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