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7846 wrote:剛看到新聞2018...(恕刪) ESP/ESC因為歐美都已經列入法規台灣還好願意跟進但氣囊的問題是法規有強制的是美國的氣囊2顆歐洲沒有強制但歐美因為有新車評介NCAP的系統這測試會公開相對安全性星等所以車商就會[主動]將標準配備加至6氣囊+ESP以求得車輛能有好成績台灣的問題是目前只有法規測試而這項測試全世界都不公開細部資訊加上沒有可提供公開資訊的NCAP所以無法得知車輛相對安全性
台灣現況要改變可以朝3項走且這3項不相互衝突1.直接立法強制安全配備就像最近台灣將強制配備ESP或像美國將強制倒車攝影直接規定6氣囊為標準配備但我認為這類似強制騎機車戴安全帽一樣比較沒彈性且台灣立法都很少經過夠客觀的討論有些爭議當然這是最簡單的方法2.修改法規: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台灣車商會願意標配2氣囊其實是法規碰撞的標準造成車商配氣囊是通過法規的最簡單方法所以如果修改法規側撞標準更嚴格那車商可能必須標配側氣囊和頭部氣簾才能通過法規碰撞這方法美國也有討論過修改法規標準可使目前車輛願意加裝頭部氣簾3.成立台灣的新車評介T-NCAPNCAP的最大好處是資訊公開透明且易懂本來目的就是給民眾做為購車參考且其無強制性車商愛配備多少安全配備作為標配是車商決定當然車商自行承受測試結果這似乎是比較好的方式但是缺點就是似乎需要較高成本因為新車除經過法規測試決定可以上市後還要再測試NCAP
如果車子是在2019/12/31前已完成領牌動作,當然這一台車可以不用加裝車身動態穩定系統(法規未實施),因此五年後要去驗車的時候即便沒有車身穩定系統也不會被監理站刁難或是報廢,所以不用擔心。同理可證,2016/6/30之前已領牌的車子也可以不用安裝胎壓偵測器,但是.....有不肖業者欺騙消費者說如果沒有加裝胎壓偵測器,監理站會讓該車驗車不通過,這完完全全是錯的(因為我被業者唬賴過,當下被我嚴正糾正,並告知這是欺騙消費者行為),既然已經領牌的車輛,就已經符合當下的法規,不需要符合新公告的法規。如果已經符合的法規的車子,因為修訂法規後變成違法,這一條法規就是不合理的,因為後法不能讓前法變成違法狀態。
Cloudy Shiau wrote:台灣現況要改變可以...(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三項只有第三項可行,建立T-NCAP的可行性最大,因為所謂的法規在某一個層面中,就是貿易障礙。台灣的市場沒有大到可以自行制定法規(例如中國大陸),如果台灣要玩第一項及第二項,勢必被美國商會及歐洲商會告到WTO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