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myeh516 wrote:
這是路霸嗎?如何處...(恕刪)
是路霸沒錯,不過不是那兩部機車
而是牆邊那些盆栽、還有置物櫃
巷內沒有畫紅線,路邊停機車剛好而已(樓主也想停不是嗎?)
但是用盆栽、置物櫃佔著位子,就有罷佔道路、防害交通之嫌疑
處理辦法:
Q.路霸之取締與通報處理流程? 警政署
答覆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其中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1)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2)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3)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4)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5)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6)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7)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8)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9)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10)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出處: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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