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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路霸嗎?如何處理?


是阿!又沒紅黃線,機車也是靠邊停不知道為會被認為這算路霸
唯一可以解釋的是, 又是一位自以為正義的樓主...


allnice wrote:
看起來地上沒有畫紅...(恕刪)

誠意1314 wrote:
原來您買地買到外面去...(恕刪)


有點常識~

很多人的權狀,是買到馬路,因為馬路當初並不是政府開的,是民間出的土地~~

這叫「私設道路」,再進一步叫「既承道路」~~~

結論是,這不叫路霸~

路霸是拿物品去那裡佔用,例如花盆、報廢車~

他停了一台機車,停在「非紅線」、「非黃線」、「非消防栓10公尺」內~~請問他違反了那一項規定!

除非,他有很明確的告訴你,這裡是他的位置,只有他能停,然後那裡的土地又不是私設道路…

這樣才叫路霸……

否則,光看照片,是看不出來霸在那裡~~~
jemyeh516 wrote:
這是路霸嗎?如何處...(恕刪)


是路霸沒錯,不過不是那兩部機車
而是牆邊那些盆栽、還有置物櫃

巷內沒有畫紅線,路邊停機車剛好而已(樓主也想停不是嗎?)
但是用盆栽、置物櫃佔著位子,就有罷佔道路、防害交通之嫌疑

處理辦法:
Q.路霸之取締與通報處理流程? 警政署
答覆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其中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1)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2)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3)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4)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5)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6)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7)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8)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9)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10)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出處: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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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意1314 wrote:
原來您買地買到外面...(恕刪)


這很難講喔 許多鄉下地方道路產權不清 常有道路的一小部分所有人是門口屋主的.....
(俗稱畸零地) 也就是屋主無償借給大家使用 因為我家就有這種情形阿........
這不算路霸

你可以去把他牽走

但是 晚上會怎樣 就不知道了
應該學學日本
車位才能買車
就不會有這種路霸的行為了

白 wrote:
應該學學日本車位才...(恕刪)


台灣產權不清不楚的很多

就算在台北市 也是滿街的畸零地 要人家一定有車位才能買車

光是認定就很困難了~

白 wrote:
應該學學日本車位才...(恕刪)


台灣政策一直有問題…假日車子塞塞塞…還鼓勵購車…

密度高的嚇人…真的該學日本了…


白 wrote:
應該學學日本車位才...(恕刪)


事情恐怕沒這麼簡單,
日本車位證明是買車時在檢查的,買完~~自己想吧
這招以台灣人民聰明的習慣,恐怕行不通
很多在日本的台灣人就很被詬病這種買完車就退租車位的行為
別人停就是路霸 ... 你停就不是路霸?
jemyeh516 wrote:
這是路霸嗎?如何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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