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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 wrote:
提到他以前發生車禍,是怎麼告贏對方告到對方坐牢...(恕刪)


補充一點!

沒聽過有哪一件小車禍的當事人被告到去坐牢的!

大不了就是賠錢讓事情下架而已啦!

想騙阿宅啊?真是太可笑了!

Jacky99999 wrote:
補充一點!沒聽過有...(恕刪)


所以他承認了他是保險黃牛

所以他承認了他是保險黃牛

所以他承認了他是保險黃牛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照文中所述之事故經過情形 本案肇事責任歸屬大致如下

對方車 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反超速行駛 應為肇事次因 或同為肇事主因

無論如何 對方於本案中未依規定禮讓幹道車 此部分肇事主因之機率較高 !!

但因我方自述時速較高 故我方的肇事因素也無法避免!!



2.B阿姨說看見我騎很快,但她明明騎在A阿姨的前面,所以她到底是怎麼看見的?當天在急診室B阿姨還跟我的友人說那天她也騎得有點速度也沒看到我,那她怎麼說他是當事人她有看見我騎很快呢?

答 對方所述的內容我方無須理會,但我方已自述時速較高,這個部分較為麻煩!!


3.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那強制險是理賠醫療費用而已嗎?還可以理賠給他們什麼費用嗎?而對於給我的理賠我只要求修車及醫療費用這樣不過分吧..

答 強制險主要給付範圍僅有醫療費用及殘廢及死亡給付!!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輪椅 柺杖 鋼釘 鋼板...等)上限2萬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我方的醫療費用也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申請理賠!!

至於雙方車損部份,需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來做分擔!!



4.對方要求理賠它們小吃店營業額,是他們說了就算嗎?正式的店面營業額是該由哪個管道來計算呢?

答 小吃店之營業額並不能用喊的,需出據相關證明文件

且營業額並不能代表其收入狀況

若對方無法舉證,最後可能會以基本工資認定!!



5.調解委員會是由專業人員來幫忙調解嗎?

答 調解會之委員通常為地方專業人士擔任,未必是車禍及民事訴訟專業人士

但通常期較為中立 可協助雙方降低爭議!!



6.發生車禍對方要求我方以後帶她看醫生,有人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嗎?這樣是合理的嗎...

答 建議大大無須理會,否則很有可能被認定我方較好說話而求償高價!!


7.如果今天對方真的要提告除了告我行經路口應減速未減速、過失傷害這兩項,還會告我什麼呢?

答 對方依法得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至於我方未依規定減速部分係屬於肇事因素!!

另外 對方亦可對我方依照雙方過失比例作民事訴訟求償!!


8.這樣的話我也可以反告對方,過失傷害、遇路口未停下查看左有來車以及對方兒子使我有被恐嚇的感覺嗎?

答 同上 我方也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訴 及 民事訴訟求償!!

至於恐嚇部分 不成立之機率較高!!


9.那位B阿姨我也可以向她提告遇路口未停下查看左右來車

答 B阿姨僅為行政部分之違規 無法提出告訴!!


10.事件的對錯該由誰來判定?

答 我方可於事故滿30天時 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若不符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內容 我方還可自費申請各地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若不服鑑定結果 我方還可以申請覆議

此外 我方當然也可透過 刑事民事訴訟判定雙方責任!!


11.加油了

簡單整理一下大家的意見:

1. 你的路權大,所以很可能肇責比較小;
2. 請去申請事故鑑定,釐清肇責,誰賠誰不是對方說了算;
3. 請你去開驗傷單,留下醫藥費單據或工作損失證明等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4. 請尋求法律諮詢或協助,很多議員都有類似服務;
5. 你的籌碼肯定比較多,別被對方恐嚇言語嚇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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