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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佔用殘障車位停車格

問題就出在,收費員明知該車違規,但開了停車收費單給該車。
真的是「多事,自以為是」。
因為在已經被開了收費單的情況下,警察通常就選擇不處理了。

前天我就在自家門口看見拖吊車要來拖吊違停在身障停車位的汽車。
結果員警看看已經有被開了收費單,就沒拖吊了。

在台北市,這種情形,收費員是會通知警察來開罰單或拖吊的。
包括大型重型機車停在一般機車格,收費員也會通知警察來開罰單。

jay2296 wrote:
大家好! 昨天要送家...(恕刪)
制度有缺失。如果只是少根指頭的殘障,需要免費停車優惠嗎?

如果難取締,甘脆全部開收費單,有殘障手冊者拿到單子後再申請免繳,但這樣做會被罵。

只能說,台灣人喜歡耍小聰明
k66778 wrote:
路邊的停車格我不清..但警察好像無法管停車場,因為不是道路。.(恕刪)


理論上:
只要有劃設身心障礙停車格位就可以....交通部有發文請警察局處理....
警察局有發文給各單位轄區有格位的公民營單位....可以管!!!!!
小弟有收文過...也跟交通隊問過....

實務上:
#19樓說的沒錯
其實不是不管...而是管了沒效果又要被打槍
警察又不是閒著!!!!
小弟"會同過"(民眾投訴...我跟員警一起處理)....警員也表示舉證有困難!

現況:
話說回來~~~
只有申請身心障礙停車專用識別證並放置或是標示有身心障礙符號之車牌...均可停放於專用格位!!!
嚴格來說--->領有身障手冊但沒有申請車牌或識別證是不可以停的!!!!!
但是情..理..法....................
唉.............
真的要解決--->沒有身心障礙停車專用識別證或是標示有身心障礙符號之車牌一律開單!!!
不論有身障手冊...或是有識別證但未放置擋風玻璃明顯處....一律視同沒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

釋疑:
1.只要車子有放識別證或身障符號車牌...是可以停那格位的!!!不叫違法!!!
2.法律規定"身障者"必需要在車上始享有停車優惠(免費,半價或時數內免費)...不論是否為開車之人!!!
--->實務上:很多都是開車的人不是...都會說"身障者"在外面等...
給優惠-->不公平....不給優惠-->寫投訴信或打0800
3.請跟著我說"身心障礙(者)"....不要再用殘X(X障)了!!!!!


樓主在意的是...明明我依規定申請....但是卻被不依規定的人車占用!
申訴單位:
1.路外...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交通隊(組)
2.停車場...該管理單位(醫院應該叫總務或庶務)
3.公營或公有委託民間經營...會有一塊牌子叫做xx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上面有電話可以打!!!




撇開好手好腳確有殘障車證的人,我想更大的問題在沒有殘障車牌或者證件卻停在殘障車位的車子/主,現行法令似乎對於非公有停車場(賣場、醫院、停車場等)的殘障車位無法可管,就算有法可管的罰則也太輕,這部分應該要重罰(一萬起跳),而且要含括到賣場、民營停車場等私人的公共場所,然後,跟現行行車記錄器一樣,人人可以拍照檢舉!每一次去賣場看到多數(不誇張,絕對八成以上)殘障車格停的車子都沒有殘障車證,看到就氣!
想請問兔大大,為何舉證有困難?
擋風玻璃沒有證件但車子卻停在殘障車位應該是很明顯的違規不是嗎?
呆呆兔 wrote:
其實不是不管...而是管了沒效果又要被打槍
警察又不是閒著!!!!
小弟"會同過"(民眾投訴...我跟員警一起處理)....警員也表示舉證有困難!
...(恕刪)

jay2296 wrote:
大家好! 昨天要送...(恕刪)

我認真說答案喔...去櫃檯..找到社福部...然後投訴...
不要問為啥..因為流程就是這樣
然後外包商就會需要改正了...
ccyang45 wrote:
想請問兔大大,為何舉證有困難?
擋風玻璃沒有證件但車子卻停在殘障車位應該是很明顯的違規不是嗎?(恕刪)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答:
1.回歸到#19樓
2.事後舉證有依法停車
3.民意代表

-----------認真回答------------------------

現況分2派
1.未放置-->罰
其未依規定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放置於車內擋風玻璃明顯處時,將使查核之員警無法判定該車是否屬於已登記身心障礙車輛及該車實際駕駛人或車上之人是否為身心障礙者,仍應裁罰!

2.未放置-->不罰(有利於行為人)
僅限制「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人不得違規占用,並未限制「未置放」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人不得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然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僅限制「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人不得違規占用,並無授權行政機關得以「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作為裁罰行為人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之人「違規停車」之判斷標準!!!
--->亦即收受罰單者,如已舉證證明其當時有權使用該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縱使疏忽未擺放有效證件,也不能視為違規。

據此,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救濟途徑,仍隨手將身心障礙停車證擺放於擋風玻璃前為宜。

淘氣小皮 wrote:
我認真說答案喔...然後外包商就會需要改正了.....(恕刪)


這只能治標--->基本上包商處理的方式-->大多都是"放三角錐"................
家有重殘老奶奶

家中四台車沒有一台有殘障車牌

每次去高醫就診

請問一下 我這樣到底可不可以停殘障車位

有勞版大回復一下

stitaxi wrote:
家有重殘老奶奶家中...(恕刪)


您的狀況
直接詢問縣市政府社會局(課)辦理身心障礙停車專用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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