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多事,自以為是」。
因為在已經被開了收費單的情況下,警察通常就選擇不處理了。
前天我就在自家門口看見拖吊車要來拖吊違停在身障停車位的汽車。
結果員警看看已經有被開了收費單,就沒拖吊了。
在台北市,這種情形,收費員是會通知警察來開罰單或拖吊的。
包括大型重型機車停在一般機車格,收費員也會通知警察來開罰單。
jay2296 wrote:
大家好! 昨天要送家...(恕刪)
k66778 wrote:
路邊的停車格我不清..但警察好像無法管停車場,因為不是道路。.(恕刪)
ccyang45 wrote:
想請問兔大大,為何舉證有困難?
擋風玻璃沒有證件但車子卻停在殘障車位應該是很明顯的違規不是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