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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明顯違規,調解時卻獅子大開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現在醫生診斷證明不是有規定嗎?

只能寫病理 連造成原因都不一定會寫

如果寫建議休息幾天 或 無法工作等 會被調查

還是現在又改了? 我請醫生寫 被拒絕很多次呢...........
1.初步判決書...是個屁 完全沒法律效力 參考用
鑑定申請較有力 不過鑑定申請請一定要出席
2.調解也是個屁...跟調解委員有強相關 很多調解委員試圖個名聲
看初判表人員受傷程度有沒有打點 都會影響調解方向 當然也有明理的調解委員要找
3.案底..這種車禍沒"亡"的只對你要找交通駕駛相關工作才有影響

講不通就上法院吧 很多上法院之後會先被檢察官罵過一輪
有的就撤告(刑事)了 民事仍可提告 不過單要提民事訴訟 要有很大勝算要不然告也只是兩敗俱傷
以這個案例詢問一下,若車主有保丙式險+第三人責任險,車損80萬,人的部分600萬/人,單一事故最高3000萬,事情的發展是不是會變成保險公司賠這筆,然後車主就不用太費心?
有案底就有案底怕屁喔!
又不是殺人放火頭上印有案底2字?
再者既然有行車紀錄器
就PO上來!怕屁喔
怕說的跟錄的不同?
行車紀錄器影像先放上來
讓大家比較容易看清情況如何
上調解委員會協商沒結果,通常都不會有結果的,因為對金額數字通常都是有落差的。

如果調解沒結果,那就直接請法院去判決吧,千萬不要害怕去法院,法院只是一個公家機關,沒什麼好害怕~

咻咻是條狗 wrote:
另外補充上法院 任...(恕刪)


額外補充:
親屬間的照護也是可以計酬的,這部分就不需要證明了~
上法院吧!!
談賠償都是實支實付,法官只看收據
根本不存在什麼精神賠償(如果對方出示精神科診斷書來說明精神上受到什麼影嚮~像是憂鬱症,這種就認了)
頂多付一點所謂的道義責任(就像是包個紅包讓對方壓驚這樣)

祝順利!!

moonights wrote:
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方...(恕刪)

moonights wrote:
這幾天出席調解委員會,對方委託的「律師」開口要求70萬...(恕刪)

以下這篇是很好的資訊
車禍賠償過失傷害罪(以和解)
受傷的一開始都開數10萬甚至上百萬
告到最後都是15萬左右和解
不合解判2個月過失傷害得易科罰金6萬元
錢是繳給國庫不是對方
而對方甚至還要陪你修車費
看來最好的決定就是......來告吧,拜託你了
既然是他肇事你不可以反過來告他嗎?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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