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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在高速公路無故被撞,肇事者100%責任,竟事不關己,己不操心,只因他有第三責任險

怎麼那麼多隔空看診的診斷出你得了失憶症........
buddy0328 wrote:
好奇一問,若肇事者有...(恕刪)


檢查官會調查,沒有肇責,會不起訴!

並不是誰受傷誰才是被害者,還是要看事實的!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tin7303 wrote:
各位大大有經驗者可否...(恕刪)


你有第三責任險

那就讓你的保險公司去跟他的保險公司喬

danyshih wrote:
這怎麼和置頂的版主遭遇剛好相反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991632
他撞的Lexus車主可是非原廠不修耶!
只是差在該樓主沒有保險~


沒保險、沒後台基本上等著被宰
對方先辦出險讓自己的保險公司代墊,然後由保險公司去找對方所討修車費
變成一般小老百姓對抗保險公司什麼都要自己親自去跑(調解、喊價...等)


總之第三責任險必買

CrazyShark wrote:
你應該有受傷吧???...(恕刪)


這樣保險加受傷的賠償可以修車或買一台新的了

對方保險員說的沒錯, 上法院你應該也討不到更多的賠償



不過

全原廠件修要40萬, 超過殘值保險公司不願意全賠

那退幾步頂多也只會退到殘值的金額35萬, 怎麼會被保險公司砍到28萬?

這一點你應該堅持的



建議找對方的保險員到車廠一起協商

一項一項看, 從40萬逐條劃, 劃到35萬為止
法律保護肇事者阿,殘值≠市價
我之前車禍也是這樣
6年G4市價還有25-28K左右,保險說殘值最多剩下18K
車損部分最多最多就是賠到18K
整個無言到,整個前面內縮爛掉修起來至少25K跑不掉(含車架)

感覺老車被撞就是活該= =
以保險角度來看,
如果殘值金額是35萬,
那維修金額是打8折沒錯,

要實拿35萬,就是報廢,
要修就是打8折,這是保險業的潛規則,

因為就像某大說,拆零件還能貼點回來,
所以保險業等於也只付了8成的金額,

沒傷到大梁,建議修一修轉手,
因為就算事故車,2手價打折下來,可能比報廢價還高

frogghoul wrote:
台灣法律沒啥用,根本...(恕刪)



那天你撞到15年的 勞斯萊斯 你就會慶幸法律的週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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